检验科设置与工作任务规范

一、科室设置 1、三级医疗机构 1 日常工作中,三级甲类医疗机构:设实验诊断中心、血液体液科、生化科、病毒细菌科、免疫室、骨髓室及特种项目检测室;人员编制占全院总编数的4.6%,其中,主任技师 1 名、副主任技师 1 2 名、主管技师 8 名以上;用房面积1000 平方米。 2 按照岗位职责,三级乙类医疗机构:设检验科

一、科室设置
1、三级医疗机构
(1)日常工作中,三级甲类医疗机构:设实验诊断中心、血液体液科、生化科、病毒细菌科、免疫室、骨髓室及特种项目检测室;人员编制占全院总编数的4.6%,其中,主任技师 1 名、副主任技师 1~2 名、主管技师 8 名以上;用房面积1000 平方米。
(2)按照岗位职责,三级乙类医疗机构:设检验科,下设血液体液室、生化室、细菌室、免疫室、骨髓室、特种项目检测室;人员编制占全院总编数的4.6%,其中副主任技师 1~2 名,主管技师 6~8 名,用房面积 800 平方米。
(3)开展配套工作时,三级丙类医疗机构:设检验科,下设血液体液室、生化室、细菌室、骨髓室、血库;人员编制占全院总编数的4.6%,其中副主任技师 1 名,主管技师 4 名;用房面积 600 平方米。
2、二级医疗机构
设置血液体液、生化、微生物、免疫、骨髓等检验专业组,并结合业务量和人员资质合理配置岗位。
(1)具体落实时,甲类医疗机构,主管技师 4 名以上;
(2)常规工作中,乙类医疗机构,主管技师 3~4 名;
(3)按职责范围,丙类医疗机构,主管技师 1~2 名、用房面积分别为 500、400、300 平方米。
3、实施该项工作时,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为提高工作规范性,设检验科,人员编制占全院总编数的4.6%,其中:
(1)在具体执行中,甲类医疗机构,检验师以上 2~3 名;
(2)实施环节中,乙类医疗机构,检验士 1~2 名;
(3)日常工作中,丙类医疗机构,检验师以上 1~2 名;
(4)按照岗位职责,用房面积分别为 150、100、50 平方米。
开展配套工作时,以上系综合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参考设置,各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以卫生部、厅文件规定为准。
二、检验科的任务
1、检验科总的任务是:
(1)具体落实时,全面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的服务宗旨、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常规工作中,及时准确地认真完成各类检验工作,做好质量管理,提高检验质量;
(3)按职责范围,学习、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扩大检验范围;
(4)实施该项工作时,结合实际,开展教学与科研和健康检查,为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各级综合性医院的任务
(1)在具体执行中,三级医疗机构(省、地市医疗机构)检验科任务
①实施环节中,承担门、急诊患者及住院患者和指令性健康体检的检验,接受外单位的检验,接受外单位的特殊检验、依照省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开展各类室内质控和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引进国内外先进检验技术,优化检验方法,开展新的检验项目,按要求校正各类检验仪器和器皿,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②日常工作中,主动开展科学研究,有独立完成的研究课题,配合临床各科完成临床专题研究。
③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培训各级检验人员,承担医学院校检验系和中等卫生学校检验
开展配套工作时,专业学员的临床教学实习,接收下级医疗机构选送的检验进修人员、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应承担实验诊断的教学任务。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检验科任务
①落实相关要求时,承担门、急诊患者及住院患者和健康体检的检验,接受外单位的相关检验、依照省地临检中心要求开展各类室内质控,配合参与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按时校正检验仪器、器皿,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②具体落实时,科室要开展检验方法学的研究,配合临床完成临床科研的检验任务。
③常规工作中,承担县(市)级及基层卫生单位选送的检验进修人员的培训、接收医学院校检验系和中等卫校检验专业学员的临床实习。
(3)按职责范围,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化验室任务
①实施该项工作时,承担门、急诊患者及住院患者和健康体检的检验,配合农村卫生保健开展各类检验,按上级临检中心要求,开展各类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按要求校正检验仪器、器皿,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②为提高工作规范性,持续优化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