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一、核医学科的建立和设备要求 1、核医学实验室地址的选择: 1 按照岗位职责,要坐落在常年下风向、避开人员稠密的地方,最好是独立建筑物; 2 开展配套工作时,若改建或其他非放射性工作部分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应单独设于一层或下风向的一侧,并注意与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间距,特别要注意与食堂、托儿所、产科和摄影室等的分离。 2、

一、核医学科的建立和设备要求
1、核医学实验室地址的选择:
(1)按照岗位职责,要坐落在常年下风向、避开人员稠密的地方,最好是独立建筑物;
(2)开展配套工作时,若改建或其他非放射性工作部分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应单独设于一层或下风向的一侧,并注意与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间距,特别要注意与食堂、托儿所、产科和摄影室等的分离。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核医学实验室的布局:放射性活性区应与非放射性活性区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卫生通过间,以开展更衣、淋浴、监测放射性污染等、一般布局为:
(1)落实相关要求时,清洁区(应位于上风向侧,无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图书资料室等)。
(2)具体落实时,低活性区(放射活性为微居里水平,包括测量室和示踪室),中活性区 (放射活性高于低活性区,包括注射室、扫描室、洗涤室等,室内需要有通风柜或手套箱),高活性区(放射活性在毫居里水平,须远离其他工作室,房间墙壁要有足够厚度,包括贮源室、同位素发生器室、开瓶分装室、污物处置室)。
(3)常规工作中,贮源室要有单独出入口,以便运输。
3、按职责范围,核医学实验室的建筑结构:要求能承受重量较大的铅板、铅砖和铅屏风以及其他设备。
4、实验室地面及工作台:
(1)为提高工作规范性,要求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并便于清洗,地面可依据条件采用聚氯乙烯塑料、塑料漆、硬橡胶或耐酸金属板覆盖,覆盖物的块与块之间的缝隙要密合,边缘与地面相连处高出 20 厘米与墙体贴连;
(2)在具体执行中,工作台及通风橱的工作面,应采用光滑、无缝、耐酸的金属板等制造;
(3)实施环节中,墙体离地面 2 米以下涂以耐酸油漆,天花板的转角处要做成圆形,便于冲洗。
5、其他要求:
(1)依据岗位职责,高活性操作室所有管道(包括自来水、暖气片等)最好置于墙内或以光滑材料覆盖,避免外露;
(2)开展配套工作时,电灯开关装于门外最好采用弹簧门;
(3)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自来水龙头用脚踏式或肘推式开关;
(4)应用独立的电源供电;
(5)具体落实时,活性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使室内空气针对外部常态化维持负压,使空气从低活性区流向高活性区;
(6)常规工作中,高活性的实验室应备有通风柜,其排气口应高出周围(50 米范围内)最高屋顶 3~4 米,排气口应安装过滤装置和节流器,选用离心式鼓风马达,安装于屋顶的管道口外,操作时的截面风速每秒不低于 1 米;
(7)按职责范围,有两个通风柜时,应同时开关(由一个开关控制);
(8)实施该项工作时,针对微居里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分装、称量和研磨应在手套箱内开展(用有机玻璃做成);
(9)为提高工作规范性,放射性核素实验室,须设有小型暗室。
二、核医学科的组织
1、实施环节中,全科依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可分为以下几个组:
(1)日常工作中,甲状腺吸 131I 功能组;
(2)放射免疫分析组;
(3)心肾功能组;
(4)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脏器显象组(扫描、Y—照相和 ECT);
(5)治疗组;
(6)实验研究组;
(7)资料组。
2、按职责范围,各组每天同时或交叉工作,每组包括医师、技师(士)若干名,各组设组长 1 名、科内依据情况设主任医(技)师、副主任医(技)师和主管医(技)师若干名,配合主任全面主持相关技术、医疗和行政工作。
三、放射性核素管理工作要点
1、为提高工作规范性,从事放射性核素的相关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放射性药物种类、剂量等在使用前应从严核对;
2、在具体执行中,应切实执行放射性物质的登记、保管及使用制度;应从严执行无菌操作,开展药物的放射性标记,严密防范标记时的污染;
3、实施环节中,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食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资,不得吸烟、饮水和进食;
4、日常工作中,实验室内应维持清洁卫生,常态化测量室内的本底水平;
5、按照岗位职责,清洁用具如抹布、扫帚和拖把等各室均分别使用,按时按要求做好监测;
6、开展配套工作时,若有污染,应放置或冲洗后再用,活性实验室内不得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7、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放射性同位素的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定期随访,记录每次最后的诊断结果、相关人员须对所使用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有深入的全面掌握,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及仪器损坏,并应按要求开展定期保养。
四、放射性核素的保管
1、具体落实时,放射源应指定专人承担保管;
2、常规工作中,新到放射源,应切实核对放射性核素名称、出厂日期、比放射性、总体积、总强度,并注意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试验及溶液的酸碱度等;
3、按职责范围,及时按要求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账册的登记工作,并贴好瓶签;
4、实施该项工作时,使用放射性核素时,应切实逐项规范填写日期、放射性核素名称、出厂日期、比放射性(毫居里/克 ·毫升)、总放射性剩余使用量、用途、服药人和核对人等项目;
5、为提高工作规范性,放射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常用放射源应按不同的品种分类存放于贮存室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差错;
6、在具体执行中,发现放射源丢失时,应立即追查询问,并报告上级机关;
7、实施环节中,治疗给药时应从严执行两人核对制度,同一时间给多个患者服药时,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及给药剂量。
五、放射性操作条例
依据岗位职责,放射性操作时,要遵循对患者承担。对实验结果承担和对环境承担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1、操作前的准备:
(1)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熟悉操作程序和各个细节,应达到熟练的程度;
(2)落实相关要求时,曾经操作过的相关人员应在操作前复习;
(3)具体落实时,新相关人员需开展见习、冷试验,检查评价合格后方可上岗;
(4)常规工作中,从事多年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在开展新的工作时,也需要开展冷试验;
(5)按职责范围,在准备室把所需用品排列在托盘内,并完成相关的非放射性操作;
(6)实施该项工作时,计算并核对放射源和化学试剂;
(7)为提高工作规范性,认真完成操作中的防护设计和安排,穿戴防护用具(戴帽子、 口罩和手套、不包括放射免疫组);
(8)在具体执行中,进发生器室工作需加隔离衣(或袖套);
(9)实施环节中,洗涤放射性物资时,应穿戴塑料(或橡皮)围裙和袖套;
(10)日常工作中,操作扫描剂量时,戴铅玻璃眼镜,能量≥203H9 者,穿铅裙。
2、操作中:
(1)开展配套工作时,放射性操作除血尿等样品操作外,皆在指定通风柜中屏蔽后开展,须在铺有吸水纸的托盘中开展;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Na131I 和 12aN5I 的操作时,需开排风扇;
(3)落实相关要求时,I131标记化合物和其他类放射性核素在操作前 15分钟开动排风扇,开展 5 分钟的换气;
(4)具体落实时,放射性核素开瓶前需核对放射源瓶签,在通风柜内、铅砖或铅玻璃屏蔽后操作,小心打开瓶塞,按说明书要求开展稀释或取用,严格规定具体程序,确保又快又稳地操作;
(5)常规工作中,充分利用长柄镊和钳来增加操作距离,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的容器;
(6)按职责范围,严密防范溅洒,避免延长操作时间;
(7)实施该项工作时,放射源容器移动时,应放在托盘内,避免滑落;
(8)为提高工作规范性,放射性污染和未污染物应从严分放在指定容器内,凡进入通风柜内的物品和已经接触过通风柜内物品的手套,应视为“污染物”;
(9)在具体执行中,脱戴手套须注意预防自身污染,也可利用各类镊子或纸开展交替操作;
(10)实施环节中,操作中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解决,有异常玷污应及时处置,明显污染者(如泼洒和外溅等)应在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并在处置后开展探测;
(11)日常工作中,操作后,及时将放射源放回原处,及时将玷污物放入指定容器,按规定存放或处置;
(12)按照岗位职责,及时将非沾染物放入指定容器;
(13)开展配套工作时,将一切用品(包括通风柜内的物资)放回原处;
(14)关闭通风柜或排风扇;
(15)关闭通风柜门;
(16)具体落实时,对探测手套、手和可能沾染的物资,开展必要的处置。
3、放射性操作实验室的清洁:
(1)按职责范围,每日由专人开展湿式清扫 1 次;
(2)实施该项工作时,每两周大清扫 1 次,包括换纸、换小枕套、清理废物、换或加消毒液、补充用品,以及开展全面的放射性污染探测,若发现并识别问题,及时处置,并登记;
4、为提高工作规范性,放射性污物的处置:放射性污物大致分为三类;
(1)在具体执行中,气体污物(即挥发性核素)在开瓶、蒸发和标记药物时,均须在通风柜内开展,通风柜排气口应有过滤装置,使之净化后排入高空,利用大气稀释之;
(2)实施环节中,固体污物一般采用放置、焚化和掩埋法,掩埋地点应远离居民区,深度为地下 2~3 米;
(3)日常工作中,液体污物常用放置法(一般存放相当于该放射性核素 10 个半衰期的时间,待达到国家标准后排入下水道)、稀释法(半衰期短的放射性核素可经充分稀释后经下水道排出,如 32P 的排出限于0、1 微居里/升以下,131I的排出要在0、05 微居里/升以下,一周内排出的最重放射性不应超过200毫居里)和浓缩法(长半衰期或浓度较高的放射性核素可用蒸发、离子交换柱或沉淀法使之浓缩),在实际工作中常将以上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5、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置:
(1)开展配套工作时,因不慎造成放射性核素污染了地面或台面时,应先用吸水滤纸将其吸干,以防扩散,并及时标记污染范围,注明放射性核素名称、 日期;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依据污染程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落实相关要求时,人体溅污放射性核素时,可先用氧化肽膏或高锰酸钾的饱和溶液洗涤,再用 50%的酸性亚硫酸钠开展洗涤。
6、表面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后的去污方法:
(1)常规工作中,身体表面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先用纱布或吸水纸吸去放射性溶液,勿使污染面扩大,再用磺酸去污剂和水刷洗;
(2)按职责范围,被 131I 或 125I 污染时,可用 5%硫代硫酸钠或 5%亚硫酸钠洗涤,再以 10%碘化钾(或碘化钠)作载体去污;
(3)实施该项工作时,被磷污染时用 5%或 10%的磷酸氢二钠洗涤,再以 5%枸椽酸洗涤;
(4)为提高工作规范性,被 198Au 污染时,用 5%枸椽酸刷洗,再用热水洗刷;
(5)在具体执行中,若不知被何种放射性物质污染或受混合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可采用下述步骤去污:用饱和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泡,用水刷洗,再用 5%亚硫酸钠溶液刷洗、用水刷洗后仍觉效果不佳时,可试用稀盐酸刷洗,结束后用羊毛脂或软膏涂擦;
(6)实施环节中,在清除皮肤上沾染的放射性核素时,不应采用乙醚、氯仿或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此类物质只会增加皮肤的通过性、促使放射性物质渗入组织;
(7)日常工作中,如被磷污染时,就不宜用肥皂清洗,否则会使磷变成不可溶的磷酸盐而不易去污;
(8)按照岗位职责,仪器和器械表面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可用以下方法去污:
①开展配套工作时,玻璃器皿,用冷水或热水洗涤,若还不能去污时可用清洁规范液浸泡24小时以上,亦可用 10%枸椽酸溶液、磷酸三钠或氢氟化铵等无机酸类洗涤;
②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金属器具可用 10%枸椽酸钠溶液或无机酸类洗涤;
③不锈钢可用稀盐酸;
④具体落实时,黄铜可用磨铜粉,被腐蚀的表面可用草酸洗涤;
⑤常规工作中,布类可用6%枸椽酸热溶液和热水交替冲洗、
⑥按职责范围,油漆的木器家具,先用 1N 氢氧化钠或去污粉去污,再用 5%硫代硫酸钠洗涤;
⑦实施该项工作时,塑料地面,先用酒精擦洗以溶化塑料表面,再用5%硫代硫酸钠洗涤。
7、操作人员的防护:
(1)在具体执行中,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操作β放射性物质时应佩戴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眼镜,操作γ放射性物质时应佩戴铅玻璃眼镜);
(2)实施环节中,工作中应尽量缩短辐照时间并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
(3)日常工作中,在操作中应增加防护γ射线的防护性屏蔽(如铅砖和铅玻璃);
(4)按照岗位职责,按时按要求做好剂量监测工作(工作中应佩戴个人计量仪);
(5)开展配套工作时,建立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