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制度

一、开展配套工作时,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后充分规范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检验申请单应由医师逐项填写,做到信息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作醒目标识。 三、接收标本时应严格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按规定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应按项目要求妥善保存。普通检验和急诊检验均应在规定时限

一、开展配套工作时,全科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后充分规范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检验申请单应由医师逐项填写,做到信息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作醒目标识。
三、接收标本时应严格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按规定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应按项目要求妥善保存。普通检验和急诊检验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出报告。
四、具体落实时,遵守《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开展规范化操作,切实做好每项检验工作。
五、检验结果应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由有资质人员签发。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存在疑问或者发现并识别危急值时,应及时复核并与临床科室沟通。
六、检验后标本应按项目要求和规定时限保存;检测废物、器具和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并规范处置。
七、应按要求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仪器、试剂性能核查,参加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八、为提高工作规范性,建立实验室内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并主动参与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九、在具体执行中,积极开展教学与科研和体检工作,配合临床,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更新。
十、实施环节中,规范做好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的保管工作,并指定专人承担严加保管,按要求检查。
十一、日常工作中,建立技术质量管理、急诊检验、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试剂管理、仪器管理、输血管理、信息反馈、经济核算等制度,维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