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技术管理制度

一、血液及成分输注前的处理 1、开展配套工作时,需加温的血液,应在具备有温度显示和报警系统的加温器中开展,但血袋或送血管道的温度不得超过 38℃。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除了生理盐水和 USP 能加入到血液中以外,其他溶液和药物严禁和血液混合使用。 3、落实相关要求时,血液及成分的照射剂量至少为25Gy,它主要用于接

一、血液及成分输注前的处理
1、开展配套工作时,需加温的血液,应在具备有温度显示和报警系统的加温器中开展,但血袋或送血管道的温度不得超过 38℃。
2、为保证工作规范有序,除了生理盐水和 USP 能加入到血液中以外,其他溶液和药物严禁和血液混合使用。
3、落实相关要求时,血液及成分的照射剂量至少为25Gy,它主要用于接受宫内输血的婴儿、免疫不全或免疫损伤的受体、获知接受了血缘亲属血制品的受体、接受骨髓移植的受体。
二、输血途径
常规工作中,依据临床情况采用单通道或多通道途径输注。
三、输血量和输血速度
实施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决定,输血速度一般为 5—10ml/分(血小板可结合患者的耐受情况以较快的速度输注)。
四、输血方法
在具体执行中,可采用间接重力滴注法和加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