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医疗管理制度(试行)

重症医学科医疗管理制度(试行) 一、建设标准 (一)全院重症医学床位纳入重症医学科统一管理,患者收治和转出应符合相应范围及标准。 (二)重症医学科的布局、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应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有关基本要求。 二、工作特点 (一)重症医学科是收治和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区,是医院急危重症救治体系

# 重症医学科医疗管理制度(试行)
一、建设标准
(一)全院重症医学床位纳入重症医学科统一管理,患者收治和转出应符合相应范围及标准。
(二)重症医学科的布局、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应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有关基本要求。
二、工作特点
(一)重症医学科是收治和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区,是医院急危重症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医院综合救治能力。
(二)本科收治的急危重症患者是指急性致病因素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或脏器功能不全或内环境紊乱的患者以及慢性病急性发作并威胁生命的患者。
(三)本科患者病情严重、危急复杂,常涉及多系统多脏器。本科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急危重症患者的临床诊疗知识,并能熟练掌握急危重症诊疗操作技术。
(四)本科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任务
(一)本科承担全院急危重症患者的综合救治。
(二)本科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危重伤病患者。
(三)本科面向全院开放,接收各科要求转入的急危重症患者。
(四)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全年保障急危重症救治需求。
四、运行体制
本科与急诊抢救室、急诊留观病房等实行连贯性一体化的运行管理体制。
五、工作常规
(一)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
(二)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具体负责本科患者医疗工作。
(三)实行三级查房制。
(四)实行床旁交接班制度,对重点患者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急诊就诊且符合重症医学科收治指征的患者,应尽快直接收治至重症医学科。
(六)其他专业科室拟转入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转入前应由重症医学科医师先行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前往,不得拖延。会诊时应明确转入目的,了解患者病情和相关情况,经患者家属及原经治医师沟通同意后方可转入;不同意转入的,应在会诊单上注明原因。
(七)急诊入院患者应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他科转入本科的患者,应及时完成转入记录,并进行APACHE、GCS评分。抢救患者应随时记录病程;病情基本稳定后,每天至少记录一次,并及时完成转科及出院记录。
(八)对新入本科的患者常规开展血、尿、便常规、血气、血糖、电解质、肝肾功能、心电图、X 线胸片等检查。
(九)定期对重症医学科开展环境清洁消毒。
(十)严格落实无菌操作和隔离制度,以减少污染和降低交叉感染率。
(十一)患者家属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按病区管理要求执行。
(十二)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加强医患沟通。为便于家属了解病情变化,稳定患者每日上午由主任或值班医师向家属说明病情变化及抢救措施;危重患者应及时告知病危情况,并按规定完成相关签字。
六、医师基本技能要求
(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和系统功能监测、支持的理论及技能,对脏器功能和生命异常信息具备快速识别和处置能力,包括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肠内及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等情况,并掌握复苏及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三)除熟悉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还应具备独立完成相关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包括心肺复苏、中心静脉压监测、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深静脉及动脉置管、血流动力学监测、持续血液净化等技术。
七、收治范围
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
(一)各种严重休克;
(二)严重心力衰竭;
(三)严重心肌梗死;
(四)严重心律失常;
(五)急性肺损伤,ARDS;
(六)严重呼吸衰竭;
(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
(八)严重肝功能不全;
(九)MODS(MOF);
(十)DIC;
(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
(十二)昏迷;
(十三)严重体液失衡;
(十四)各种严重中毒;
(十五)严重中暑;
(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
(十七)挤压综合征;
(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
(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
(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
(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八、重症医学科的收治与转出标准
总体收住原则:
(一)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患者。
1、吸入氧浓度大于 50%的患者。
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开展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患者。
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二)需要循环支持的患者。
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三)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患者。
(四)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患者,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五)其他专业科室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具体疾病收治与转出标准如下:
(一)心跳呼吸骤停
收治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重症医学科持续开展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搏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标准: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无需继续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开展严密监测,
也不需要开展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治指征:
1、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低于 90/60mmHg 或较原收缩压降低 30mmHg 以上,并并符合以下两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h 尿量<400ml 或 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标准:休克纠正,继发性损伤基本控制。
(三)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收治指征:
1、存在 ALI/ARDS 急性诱发因素。
2、呼吸困难或紫绀。
3、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PH 值<7.30
PaO2<60mmHg
PaCO2>50mmHg
SpO2<90%
转出标准:呼吸困难、紫绀及血气分析均有明显改善,无需继续机械通气治疗。
(四)重症哮喘
转入标准: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60mmHg; PaCO2>50mmHg。
转出标准: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 24小时。
(五)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
收治指征: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2、可疑急性心肌梗死(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3、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转出标准:
1、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改善,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2、急性心肌梗死症状改善,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等并发症得到基本控制,无需继续心脏及血流动力学检测。
(六)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治指征: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标准:左心功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基本控制,无需继续开展心电及血流动力学检测。
(七)严重心律失常
收治指征:临床上有症状或伴有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八)高血压危象
转入标准:
收缩压明显升高并伴有头痛等症状,或出现心、脑、肾等靶器官功能损害者。
转出标准:血压恢复到理想水平或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症状改善,受累靶器官功能改善。
(九)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治指征:
存在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出现以下临床表现的:
1、24小时尿量 24h 尿量<400ml 或 17ml/h 或无尿;
2、血清钾>6.0mmol/L 及心电图出现 T 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3、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转出标准:
1、尿量恢复正常,血钾、肌酐、尿素氮等下降趋于正常并稳定 3天以上,高血钾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2、经监护治疗 4周以上而病情无好转需长期透析治疗者。
(十)重症胰腺炎
收治指征:
1、有暴饮暴食、腹部外伤或胆道系统疾病史。
2、临床诊断符合急性胰腺炎。
3、同时具备以下任一表现的。
(1)有剧烈和弥漫性腹痛或休克表现。
(2)高热、腹胀,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3)升高的血淀粉酶突然下降,血糖升高,血清钙磷浓度下降。
(4)B 超提示胰周渗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肠腔积液积气。
(5)CT 提示胰腺肿大、边界模糊,胰腺实质密度不均匀。
(6)急性多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
转出标准:胰腺炎临床表现得到基本控制,坏死感染组织清除或吸收、局限,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
(十一)大出血
收治指征:
1、出血性疾病引起的急性出血并发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2、上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收缩压低于90mmHg、较原水平下降30%以上,伴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
3、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4、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稳定,或出血原因未完全
控制者。
5、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转出标准:出血控制,经观察 24~72小时,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十二)严重创伤、多发伤
收治指征:
严重创伤、多发伤,伤后 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严重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收缩压<90mmHg 或较原来降低 30%;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行机械通气治疗;
3、有心脏骤停者;
4、格拉斯哥昏迷记分(GCS)<8,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5、多发伤,伤情危重者。
多发伤诊断标准
转出标准:严重并发症得到基本控制,观察 24~72小时生命体征基本平稳。
(十三)重大高危手术
收治指征:
手术科室重大手术围手术期,需进行系统监护和治疗者(如心脏大血管手术或介入治疗、颅内手术等)。
转出标准: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无高热、无严重术后早期并发症,无需继续机械通气。心血管介入治疗观察 24~48小时无特殊情况。
(十四)重症感染
收治指征:
1、具有发热、心率增快等炎症反应症状。
2、同时出现以下任一征象的。
转出标准:感染控制,全身中毒征象缓解;微生物培养阴性两次以上、PCT降至正常;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基本平稳。
(十五)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临床各科危重患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钾、低钾、高钠、低钠等,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的,应按重症管理要求评估。
1、高钾血症
收治指征:血清钾>6.0mmol/L,有 EKG 变化,如窦房或窦室阻滞、T 波高尖、QRS 波增宽、室性纤颤,心搏骤停。
转出标准:血清钾<5.5mmol/L,EKG 上述变化消失。
2、低钾血症
收治指征:血清钾<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 EKG 变化,如T 波增宽、低平倒置、出现 U 波及 Q-T 间期延长,伴室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血清钾恢复正常,ECG 变化好转,室性心律失常控制。
3、高钠血症
收治指征:血清钠>145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
转出标准:血清钠接近正常,上述症状改善或消失。
4、低钠血症
收治指征:血清钠<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
转出标准:血清钠接近正常,意识障碍改善。
5、其他
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多为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等疾病的部分表现,是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