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书开具管理规定

疾病诊断书开具管理规定 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疾病诊断书,并按照病情诊断如实填写,所写内容应有客观依据,不得推论。 二、疾病诊断书由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 三、各科医师只能开具本人执业范围内的疾病诊断书,并对所出具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 四、疾病诊断书开具时复印一式两份,原件存根,复印件

# 疾病诊断书开具管理规定
一、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疾病诊断书,并按照病情诊断如实填写,所写内容应有客观依据,不得推论。
二、疾病诊断书由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
三、各科医师只能开具本人执业范围内的疾病诊断书,并对所出具的诊断和处置结果负责。
四、疾病诊断书开具时复印一式两份,原件存根,复印件交患者。
五、原则上疾病诊断书应由患者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患者直系亲属代办。
六、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休息时限按照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患者因病休息不超过 3天,普通门诊患者不超过 1周,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具疾病诊断书。住院患者出院后原则上不超过 2周,特殊疾病如骨折、癌症、传染病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 1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具疾病诊断书。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
七、疾病诊断书加盖诊断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八、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疾病诊断书,经治医师须凭医院原始病历及有关证明方可办理。
九、疾病诊断书由医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后发放;发放时应收回使用后的存根,并按规定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