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干预制度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干预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分析全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医务管理部门对抗

#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干预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分析全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医务管理部门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监测指标
(一)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
(二)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四)检验科微生物室监测微生物和细菌耐药情况,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提升病原学诊断水平;强化对多重耐药菌的耐药性监测。
三、预警
(一)药事管理部门根据药敏分析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达到预警指标的耐药菌发布预警信息。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向临床医务人员通报预警信息。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选择经验性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并根据后续细菌耐药监测结果评估是否恢复使用。
(二)检验科每季度向全院发布常见细菌菌种及药敏分析报告,分析结果报药事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医务管理部门。
医务管理部门、药事管理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根据各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适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开展干预,督促临床科室落实控制措施,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四、干预措施
(一)医务管理部门干预措施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医务管理部门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药事管理部门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并将结果报送医务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医务管理部门予以警示,并限制其特殊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相关处方权限管理按医院抗菌药物管理规定执行。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干预措施
1、出现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1)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定期统计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排名靠前的医师;
(2)限制处方权的医师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3)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出现质量问题的抗菌药物。
2、干预措施
(1)全院公示;
(2)全院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缺陷管理;
(5)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权;
(6)停止使用或采购相关抗菌药物。
(三)违反《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