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001)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医务工作者尊重病患的知情选择权利,对病患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开展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二、医务工作者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医患沟通。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工作者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资料中体现。 三、告知内容: 自患者入院起,科室依
#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医务工作者尊重病患的知情选择权利,对病患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开展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二、医务工作者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医患沟通。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工作者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资料中体现。
三、告知内容: 自患者入院起,科室依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开展告知,如患者授权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病重、病危通知书等;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有创操作、输血或血液制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材、高值耗材等时应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一)接受手术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
1、择期患者术前 48 小时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急诊患者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2、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或经治医师开展,将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3、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依据术中冰冻病理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调整手术方式前要向病患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注明,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二)输血或血制品患者知情同意管理
输血或血液制品前应向患者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液或血制品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其他可选择方案等。
四、知情同意书应由医师先行签署,然后由病患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五、知情同意书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如系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时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医务工作者尊重病患的知情选择权利,对病患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开展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的同时,能提供不同的诊疗方案。
二、医务工作者应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医患沟通。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医务工作者的告知情况能充分理解并在病历资料中体现。
三、告知内容: 自患者入院起,科室依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开展告知,如患者授权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病重、病危通知书等;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有创操作、输血或血液制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材、高值耗材等时应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清楚,履行告知义务,得到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一)接受手术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
1、择期患者术前 48 小时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急诊患者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2、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或经治医师开展,将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3、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依据术中冰冻病理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调整手术方式前要向病患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注明,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二)输血或血制品患者知情同意管理
输血或血液制品前应向患者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液或血制品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其他可选择方案等。
四、知情同意书应由医师先行签署,然后由病患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五、知情同意书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如系授权委托人签署,同时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方能生效。
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