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标本病理学检查管理制度

术后标本病理学检查管理制度 一、规范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 (一)送检单上须正确、清楚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二)送检单应填写病人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像)检查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三)送检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四)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五

# 术后标本病理学检查管理制度
一、规范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
(一)送检单上须正确、清楚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二)送检单应填写病人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像)检查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三)送检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四)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五)须注明是否为传染性标本,如结核、肝炎、HIV 等。
(六)病理标本送检单字迹清晰、保持整洁,不得有体液和血液污染。
(七)病理标本送检单须有申请医师的签字。
二、标本采集、运送及交接的制度流程
(一)手术离体组织(标本)须做病理学检查。凡需送病理的拟手术患者,由术者填写“病理申请单 ”。
(二)手术离体组织由巡回护士与器械护士、术者核对后,放入标本袋内,并贴好标示(姓名、住院号), 按规定将固定液(10%中性福尔马林缓冲液)倒入标本袋内,固定液不少于组织体积的 3-5 倍(要确保标本全部置于固定液之中),特殊要求除外,填写《手术标本登记表》并签名。
(三)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
(四)巡回护士在病理标本送检单上注明标本采集、固定的时间(精确到分钟)。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五)标本传送人和病理科接收人应做好标本和申请单的交接工作,标本由手术室派专人负责送病理科,同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确认后在《手术标本登记表》上分别签字,同时在《手术标本登记表》上写明送达病理科的时间(具体到分钟)。
(六)原则上不接收口头申请的标本,确有特殊需要时,可先按流程接受和处置标本,需在 24 小时内补充书面病理标本单,否则病理科不出具书面病理报告。
三、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和程序
(一)不合格标本包括,病理标本送检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送检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标本上无相关患者姓名、科室标志;送检单内填写字迹潦草、不清;送检单漏填重要项目;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
断准确性的情况。
(二)不能接受的标本和送检单和标本需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并在“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 ”登记,病理科人员与申请医师双方签字。
(三)曾被拒收的标本再次送检合格,需在送检单上标注。
四、病理科收到标本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一)石蜡切片报告在实际收到标本后 5 个工作日内发出,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发出迟发报告通知单。
(二)细胞学检查:穿刺涂片一般在穿刺后 2 个工作日发出报告,若有特殊情况需和患者约定发出报告日期,脱落细胞检查在收到标本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
(三)病理标本至少保存至病理报告发出后 2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