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及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规定

医师及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规定 一、医师资格审核与管理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医师资质。依法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医护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

# 医师及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准入规定
一、医师资格审核与管理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医师资质。依法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医护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 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须先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执业医师证书》医务管理部门存档。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意见后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授予处方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四)对新分配来我院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须按程序实施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申请处方权。
(五)对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医务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执业医师证书》医务管理部门存档。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确认意见,报医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授予处方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六)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落实《XXXX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XXXX 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七)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得独立执业。
(八)辅助科室医技人员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书面报送医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药师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
(一)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事管理部门严格审核药师资质,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 1 年,见习期间不得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事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