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文书证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学文书证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印章包括“诊断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病历复印专用章 ”。 二、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按序号管理,专人专章,并留有印样,本人签名,资料存档。 三、持章人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岗位时,科室负责人要将印章收回,并做好记录。 四、各印章要专管专用。诊断

# 医学文书证明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印章包括“诊断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病历复印专用章 ”。
二、印章实行登记制度,印章按序号管理,专人专章,并留有印样,本人签名,资料存档。
三、持章人员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岗位时,科室负责人要将印章收回,并做好记录。
四、各印章要专管专用。诊断专用章由门诊管理部门主任指定挂号室人员保管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产科室负责人和妇产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保管使用;病历复印专用章由病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五、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承担,坚持原则,同时按规定手续用章。
六、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依照规定盖章,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盖章。
七、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摆放。印章若有遗失,应及时向医院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八、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室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九、盖章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十、盖章内容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十一、严禁在空白证明书上或空白纸上盖章。
十二、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科室和专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