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与住院连续医疗服务制度
急诊与住院连续医疗服务制度 一、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一)医院已设置的内科、外科等临床专业,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不间断急诊服务。 (二)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临床检验、输血和介入诊疗等医技支持单元,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服务。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诊疗对象医学检查
# 急诊与住院连续医疗服务制度
一、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一)医院已设置的内科、外科等临床专业,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不间断急诊服务。
(二)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临床检验、输血和介入诊疗等医技支持单元,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服务。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诊疗对象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诊疗对象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 报告时限≤30 分钟。
2、超声 30 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 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 小时出报告。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医学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抢救设备与后勤支持服务。
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
(一)得到诊疗服务的途径及入院前评估
1、院前救护人员接触患者,或患者到达急诊并与医护人员接触时,医疗服务流程即开始启动。
2、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开展评估和筛查,动态判断患者需求与医院服务能力、资源条件是否匹配。门诊医师诊疗时,应结合体格检查、检验和影像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3、对危重患者、外伤患者、65 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长期体弱者、疼痛患者及已预约挂号患者,应根据病情优先安排诊疗、检查、取药和治疗。
4、急诊分诊护士应按照规范完成分诊和全程服务,直至本次就诊流程结束。
5、遇疑难疾病、反复就诊仍未明确诊断或危重抢救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完善辅助检查并充分评估后,对病情较重或符合入院、转诊标准者,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入院前医患沟通
1、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建议患者入院或留观治疗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入院检查、治疗或手术的目的、必要性、预期效果、预计住院时间、费用估算及首次预交费用等情况。患者充分知情并作出决定后,医师再开具相应医嘱,并确认接收科室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能够满足诊疗需要。
2、医院或科室床位、设施暂时不足时,应结合患者病情分类处置:确需立即住院但暂无空床的,可在接收科室临时加床;需进一步检查或择期手术的,可先门诊治疗或回家等候,待有床位后通知入院;急诊患者暂不能入院且病情允许的,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置;短期内无法解决住院问题且病情允许的,可协助安排转院治疗。
3、抢救或危重患者应先在急诊抢救室紧急处置,待生命体征允许转运后方可转运。转运前应履行沟通告知,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同时通知接收科室做好准备,由接诊医师、护士及家属共同陪同转运。对行动不便、高龄、残疾等患者,应提供轮椅、平车等便利措施。
(三)入院后紧急处理
1、患者入院后,门诊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参与紧急处置,并向值班医师交接病情及医患沟通情况;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重点环节应重点说明。对危重、抢救及需急诊手术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和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管理部门。
2、按照病案资料书写规范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谈话记录等医疗文书。
3、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紧急处置的,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
4、需要紧急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的,按临床输血相关规定执行。
5、可能需要急诊手术的,应请上级医师评估病情,决定是否实施急诊手术,并完成术前准备、沟通谈话和知情同意签署等工作。
(四)紧急处理后治疗
如由值班人员收治,紧急处理后应向主管医师充分交接病情,包括医患沟通内容、已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拟定的后续治疗方案等。主管医师应结合患者情况继续评估,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附1:
病人得到医疗服务途径
病人得到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一、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标准
(一)医院已设置的内科、外科等临床专业,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不间断急诊服务。
(二)药学、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等)、临床检验、输血和介入诊疗等医技支持单元,应提供“24 小时×7 天”连续服务。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诊疗对象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诊疗对象到达医学影像科后,急诊平片、CT 报告时限≤30 分钟。
2、超声 30 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急诊检验报告时限,临检项目≤30 分钟出报告;生化、免疫项目≤2 小时出报告。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医学装备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门应提供“24 小时×7 天”抢救设备与后勤支持服务。
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服务流程
(一)得到诊疗服务的途径及入院前评估
1、院前救护人员接触患者,或患者到达急诊并与医护人员接触时,医疗服务流程即开始启动。
2、医护人员应立即对患者开展评估和筛查,动态判断患者需求与医院服务能力、资源条件是否匹配。门诊医师诊疗时,应结合体格检查、检验和影像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3、对危重患者、外伤患者、65 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长期体弱者、疼痛患者及已预约挂号患者,应根据病情优先安排诊疗、检查、取药和治疗。
4、急诊分诊护士应按照规范完成分诊和全程服务,直至本次就诊流程结束。
5、遇疑难疾病、反复就诊仍未明确诊断或危重抢救患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完善辅助检查并充分评估后,对病情较重或符合入院、转诊标准者,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入院前医患沟通
1、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建议患者入院或留观治疗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入院检查、治疗或手术的目的、必要性、预期效果、预计住院时间、费用估算及首次预交费用等情况。患者充分知情并作出决定后,医师再开具相应医嘱,并确认接收科室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能够满足诊疗需要。
2、医院或科室床位、设施暂时不足时,应结合患者病情分类处置:确需立即住院但暂无空床的,可在接收科室临时加床;需进一步检查或择期手术的,可先门诊治疗或回家等候,待有床位后通知入院;急诊患者暂不能入院且病情允许的,可先在留观室观察处置;短期内无法解决住院问题且病情允许的,可协助安排转院治疗。
3、抢救或危重患者应先在急诊抢救室紧急处置,待生命体征允许转运后方可转运。转运前应履行沟通告知,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取得家属签字,同时通知接收科室做好准备,由接诊医师、护士及家属共同陪同转运。对行动不便、高龄、残疾等患者,应提供轮椅、平车等便利措施。
(三)入院后紧急处理
1、患者入院后,门诊医师或接诊医师应参与紧急处置,并向值班医师交接病情及医患沟通情况;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重点环节应重点说明。对危重、抢救及需急诊手术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情和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必要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管理部门。
2、按照病案资料书写规范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谈话记录等医疗文书。
3、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紧急处置的,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
4、需要紧急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的,按临床输血相关规定执行。
5、可能需要急诊手术的,应请上级医师评估病情,决定是否实施急诊手术,并完成术前准备、沟通谈话和知情同意签署等工作。
(四)紧急处理后治疗
如由值班人员收治,紧急处理后应向主管医师充分交接病情,包括医患沟通内容、已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拟定的后续治疗方案等。主管医师应结合患者情况继续评估,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附1:
病人得到医疗服务途径
病人得到医疗服务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