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为加强急诊质量管理,密切科间协作,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保障诊疗对象获得连贯性诊疗服务,依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初步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急性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
# 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
为加强急诊质量管理,密切科间协作,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保障诊疗对象获得连贯性诊疗服务,依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初步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急性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接诊创伤患者时,初步迅速判断病情状况,依据经验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及依据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
(二)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 SaO2>90%。
(三)迅速建立一条或二条静脉通路。休克患者即刻予液体复苏,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必要时建立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
(四)现场开展必要的处置后尽早转会院内,转运途中注意监护。
(五)院内处置系统查体和检查按 C(circulation,心脏及循环系统)、R (respiration,胸部及呼吸系统)、A(abdomen,腹部脏器)、S(spine,脊柱脊 髓)、 H(head, 颅 脑)、 P(pelvis, 骨 盆)、 L(limb, 四 肢)、 A (arteries,动脉)、N(nerves,神经)开展系统查体,对相应的部位开展 X线、CT、B 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健全诊断。
(六)评估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危重程度生命体征指标平稳者,继续行相应检查;生命体征指标不稳定者,及时予呼吸和循环支持;如需手术抢救,积极做好术前准备。
(七)急诊实施确定性抢救手术经检查评估,诊疗对象有严重的内脏损伤或其他致命性损伤,应尽早实施确保救命的目标手术操作。
二、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怀疑缺血性胸痛的诊疗对象,首先应开展紧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有无气道梗阻;
2、有无呼吸,呼吸的频率和程度;
3、有无脉搏,循环是否充分;
4、神志是否清楚。
如有气道阻塞或呼吸异常,应在清除气道异物,保持气道畅通;大管径管吸痰或气管切开插管前提下开展心肺复苏,如呼之无反应,无脉搏,应该即刻开展心肺复苏。
(二)经过紧急评估后如无上述情况或经处置解除危及生命的情况后,应停止活动,绝对卧床休息,大流量吸氧,保持血氧饱和度 95%以上,阿司匹林口服(100~ 300mg)或硝酸甘油 0.5mg(舌下含化), 静脉滴注(5~ 20 μ g/min),如胸痛不能缓解则给予吗啡静脉注射(2~4mg),必要时重复,同步建立大静脉通道、监护心电、血压,静搏和呼吸。
(三)经过基本处置后,应开展快速评估:
1、迅速完成 12 导联心电图;
2、简捷而有目的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
3、检查心肌标志物水平、电解质和凝血功能;
4、必要时床边 X 线检查。
(四)回顾初次的 12 导联心电图
1、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2、非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或高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
3、中低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
(五)针对复查心电图结果开展进一步治疗
1、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药物辅助治疗: β-受体阻滞剂(禁忌时改用钙离子拮抗剂如地尔硫卓 15~20mg 缓慢静脉推注)、氯吡格雷、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等,如胸痛发作时间≤12 小时,应在 30 分钟内行溶栓治疗,并在无禁忌症的前提下在入院 90 分钟内行介入治疗。同时收住监护室开展危险评估,并接受进一步治疗。
2、非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或高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药物辅助治疗:硝酸甘油、β-受体阻滞剂、氯吡格雷、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GPIIb/IIIa 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他汀类等。
3、中低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药物辅助治疗:硝酸甘油、β-受体阻滞剂、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并同步开展危险评估或检查肌钙蛋白,如果评价为高中危心绞痛或肌钙蛋白转为阳性,则收住监护室进一步治疗,如评价为低危心绞痛或肌钙蛋白阴性,收住急诊或者监护病房:开展连续心肌标志物检测,反复查心电图/持续 ST 段监护或诊断性冠脉造影,如无心肌梗死或缺血证据,允许出院。
三、急性心力衰竭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抢救措施
1、体位:坐位、双腿下垂有利于减少回心血量,减轻心脏前负荷;对血压降低,心源性休克患者应采取休克治疗体位,平卧,头和下肢均抬高 15 °- 30°。
2、氧疗: 目标是尽量保持诊疗对象的 Sa02 在 95%-98%。方法: ①鼻导管吸氧。②开放面罩吸氧 (以上吸入氧浓度为 40%-60%,流速 10-20L/min)。③CPAP和 BIPAP:无创通气治疗能更有效地改善肺水肿诊疗对象的氧合,降低呼吸做功,减轻症状,减少气管插管的几率,降低死亡率。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
3、镇静:急性左心衰诊疗对象大多极度烦躁不安,呼吸困难,急性冠脉综合征诊疗对象往往有剧烈胸痛,这种状况会明显增加心肌耗氧,加大心脏负荷,故 AHF时早期应用吗啡对救治有重要意义。吗啡有强大的镇静作用,能够轻度扩张静脉和动脉,并减慢心率,多数研究表明,一旦建立起静脉通道,则即刻静脉注射吗啡 3-5mg/次,视诊疗对象的情绪,必要时重复,但对于高龄、昏迷、严重呼吸道疾病诊疗对象不用。
(二)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1、硝普钠:应用于严重心力衰竭,特别是急性肺水肿,有明显后负荷升高的诊疗对象。
2、硝酸甘油:适宜剂量的硝酸酯类药物可以使静脉扩张和动脉扩张保持平衡,从而减少左室的前负荷和后负荷而不减少组织灌注。
3、重组人 B 型尿钠肽:是一种内原性激素,具有扩张血管,利尿利钠,有效降低心脏前后负荷,抑制 RAAS 和交感神经系统等作用,可以有效改善诊疗对象的急性血流动力学障碍,效果优于硝酸甘油,且不良反应更小。通常的剂量为 1- 2 μg/kg 负荷量静脉注射,然后,0.01-0.03 μg/(kg ·min)持续静脉滴注。
(三)利尿剂的应用:强效利尿剂 (襻利尿剂)是救治时改善急性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基石。常用的襻利尿剂有:呋塞米、布美他尼、托拉塞米,具有强大的利尿利钠作用,减轻心脏前后负荷,静脉注射还能够扩张血管,降低肺动脉楔压。
(四)正性肌力药物
1、强心苷:强心苷(包括洋地黄苷、地高辛和西地兰),前者有 200 多年的临床应用史,主要有正性肌力、降低交感神经活性、负性传导和频率的作用,主要适用于快速室上性心律失常诱发的急性左心衰,其次是有左心室扩大, LVEF 降低的左心衰伴窦性心动过速者。
2、儿茶酚胺类:多巴酚丁胺为β 1 受体兴奋剂,可直接增强心肌收缩力,同步降低后负荷,增加心排血量,起始剂量为 2-3 μ g/(kg ·min)持续静脉注射,依据血液动力学监测可逐渐增加至 15-20 μ g/(kg ·min);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好转后,药物应逐渐减低剂量[每 2 天减少 2 μg/(kg ·min)]而停药,不可骤停。
3、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I):本类药物通过抑制 cAMP 降解而升高细胞内cAMP 水平,从而产生正性肌力和外周血管扩张作用,可降低肺动脉压、肺动脉楔压和增加心输出量。
4、钙离子增敏剂:左西梦旦是钙浓度依赖的钙离子增敏剂,半衰期达80h,可增加心输出量,降低 PCWP,降低血压。
5、心肌糖苷类:此类药物不宜用于 AMI 心力衰竭的诊疗对象。应用指征是心动过速引起的心力衰竭,如通过应用β-受体阻滞剂未能控制心率的心房颤动诊疗对象。
(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对早期稳定的 AHF 诊疗对象不推荐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高危诊疗对象ACEI 类对急性期和 AMI 有一定作用,但对诊疗对象的选择及应用时机有争议。
(六)机械辅助治疗
1、动脉内气囊反搏(IABP):尽早地应用于 AMI、严重低血压,甚或心源性休克的诊疗对象。
2、体外膜氧合器(ECMO):是一种临时性的部分心肺辅助系统,通过引流管将静脉血引流到体外膜氧合器内开展氧合,再经过另一根引流管将氧合血泵入体内 (静脉或动脉),改善全身组织氧供,可以暂时替代肺的气体交换功能和心脏的泵功能。
3、左心辅助装置:适用于晚期终末期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的诊疗对象。
四、急性脑卒中急诊服务流程
(一)经病史询问及查体、监测生命体征指标、判断意识、神经定位体征考虑系脑卒中诊疗对象进入绿色通道。
(二)经评估病情状况稳定者,10 分钟内 CT 检查,(1)CT 提示脑出血需手术治疗者收入神经外科(必要时请神经外科急会诊)。(2)CT 未见出血,考虑系缺血性卒中,收入神经内科治疗(必要时请神经内科急会诊)。(3)若血压大于 220/120mmHg 酌情给予降压药。若溶栓的诊疗对象,血压应控制在 180/110mmHg以下。(4)颅内压增高者运用甘露醇等降低颅内压。(5)依据病情状况超早期溶栓治疗。(6)尽早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口服阿司匹林、波立维等。(7)收入相应专业科室的患者,会诊后所属专业科室医师均为首诊医师,急诊科医师协助处置诊疗对象(8)患者收入相应专业科室后,急诊科医师回业务科室完成绿色通道登记,凡行救治患者于救治记录本上完成救治记录。
(三)经评估病情状况不稳定者即刻组织科内人员救治同步请神经内外科会诊;
1、呼吸减弱或停止:吸氧、建立人工气道、机械通气。
2、休克血压:予林格氏液扩容,必要时加血管活性药物。
3、收缩压大于 200mmHg 舒张压大于 110mmHg 酌情给予降压药。
4、脑疝形成:甘露醇脱水,必要时加速尿。
5、即刻下病危、做好沟通。
6、经救治病情状况有好转,依据会诊医师意见由急诊医师、急诊科护士陪同完成 CT 检查,如病情状况允许在 30 分钟之内完成救治后,CT 提示缺血性脑卒中,由急诊科医师及急诊科护士陪同收入神经内科;CT 检查提示脑出血, 由急诊科医师及急诊科护士陪同收入神经外科或手术室;患者收入专科后,急诊科医师回业务科室完成绿色通道登记,凡行救治患者于救治记录本上完成救治记录;行 CT 途中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加重,即刻就地处置后再将诊疗对象送回急诊科开展救治,由急诊科医师完成病案资料书写及相应记录,会诊医师完成会诊记录。未收入专科诊疗对象,急诊科医师仍为首诊医师,同时负责诊疗对象的全部救治及诊治工作,救治结束后告知家属补办相关费用手续。
7、经救治处置后诊疗对象病情状况仍危重,无法外出检查者,继续于急诊科救治。急诊科医师负责处置诊疗对象,同时完成病案资料书写及相应记录,会诊医师完成会诊记录及指出处置意见后方可离开。未收入专科诊疗对象,急诊科医师仍为首诊医师, 同时负责诊疗对象的全部救治及诊治工作,救治结束后告知家属补办相关费用手续。
五、急性颅脑损伤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诊疗对象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动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即刻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若呼吸停止或通气不足,应连接简易呼吸器作辅助呼吸。
(二)制止活动性外出血:头皮血运极丰富,单纯头皮裂伤有时即可引起致死性外出血,开放性颅脑损伤可累计头皮的大小动脉,颅骨骨折可伤及颅内静脉窦,同步颅脑损伤往往合并有其他部位的复合伤均可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导致循环功能衰竭。因此制止活动性外出血,维持循环功能极为重要。现场急救处置包括:
1、对可见的较粗动脉的搏动性喷血可用止血钳将血管夹闭。
2、对头皮裂伤的广泛出血可用绷带加压包扎暂时减少出血。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粗丝线将头皮全层紧密缝合,到达医院后需进一步处置时再拆开。
3、静脉窦出血现场处置比较困难,在情况许可时最好使伤员头高位或半坐位转送到医院再做进一步处置。
4、对已暴露脑组织的开放性创面出血可用明胶海绵贴附再以干纱布覆盖,包扎不宜过紧,以免加重脑组织损伤。
(三)维持有效的循环功能:单纯颅脑损伤的诊疗对象很少出现休克,往往是因为合并其他脏器的
为加强急诊质量管理,密切科间协作,促进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保障诊疗对象获得连贯性诊疗服务,依据原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初步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急性创伤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接诊创伤患者时,初步迅速判断病情状况,依据经验完成意识状态的判断,及依据桡动脉、颈内动脉的搏动和张力初步判断血压的大致范围。
(二)建立可靠的呼吸通路和支持,确保动脉血 SaO2>90%。
(三)迅速建立一条或二条静脉通路。休克患者即刻予液体复苏,先快速补液,继以输血,同时监测中心静脉压。必要时建立以中心静脉插管为主的循环通路。
(四)现场开展必要的处置后尽早转会院内,转运途中注意监护。
(五)院内处置系统查体和检查按 C(circulation,心脏及循环系统)、R (respiration,胸部及呼吸系统)、A(abdomen,腹部脏器)、S(spine,脊柱脊 髓)、 H(head, 颅 脑)、 P(pelvis, 骨 盆)、 L(limb, 四 肢)、 A (arteries,动脉)、N(nerves,神经)开展系统查体,对相应的部位开展 X线、CT、B 超等检查,以得到影像学证据并健全诊断。
(六)评估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危重程度生命体征指标平稳者,继续行相应检查;生命体征指标不稳定者,及时予呼吸和循环支持;如需手术抢救,积极做好术前准备。
(七)急诊实施确定性抢救手术经检查评估,诊疗对象有严重的内脏损伤或其他致命性损伤,应尽早实施确保救命的目标手术操作。
二、急性心肌梗死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怀疑缺血性胸痛的诊疗对象,首先应开展紧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有无气道梗阻;
2、有无呼吸,呼吸的频率和程度;
3、有无脉搏,循环是否充分;
4、神志是否清楚。
如有气道阻塞或呼吸异常,应在清除气道异物,保持气道畅通;大管径管吸痰或气管切开插管前提下开展心肺复苏,如呼之无反应,无脉搏,应该即刻开展心肺复苏。
(二)经过紧急评估后如无上述情况或经处置解除危及生命的情况后,应停止活动,绝对卧床休息,大流量吸氧,保持血氧饱和度 95%以上,阿司匹林口服(100~ 300mg)或硝酸甘油 0.5mg(舌下含化), 静脉滴注(5~ 20 μ g/min),如胸痛不能缓解则给予吗啡静脉注射(2~4mg),必要时重复,同步建立大静脉通道、监护心电、血压,静搏和呼吸。
(三)经过基本处置后,应开展快速评估:
1、迅速完成 12 导联心电图;
2、简捷而有目的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
3、检查心肌标志物水平、电解质和凝血功能;
4、必要时床边 X 线检查。
(四)回顾初次的 12 导联心电图
1、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2、非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或高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
3、中低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
(五)针对复查心电图结果开展进一步治疗
1、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药物辅助治疗: β-受体阻滞剂(禁忌时改用钙离子拮抗剂如地尔硫卓 15~20mg 缓慢静脉推注)、氯吡格雷、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等,如胸痛发作时间≤12 小时,应在 30 分钟内行溶栓治疗,并在无禁忌症的前提下在入院 90 分钟内行介入治疗。同时收住监护室开展危险评估,并接受进一步治疗。
2、非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或高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药物辅助治疗:硝酸甘油、β-受体阻滞剂、氯吡格雷、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GPIIb/IIIa 拮抗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他汀类等。
3、中低危性不稳定型心绞痛:药物辅助治疗:硝酸甘油、β-受体阻滞剂、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并同步开展危险评估或检查肌钙蛋白,如果评价为高中危心绞痛或肌钙蛋白转为阳性,则收住监护室进一步治疗,如评价为低危心绞痛或肌钙蛋白阴性,收住急诊或者监护病房:开展连续心肌标志物检测,反复查心电图/持续 ST 段监护或诊断性冠脉造影,如无心肌梗死或缺血证据,允许出院。
三、急性心力衰竭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抢救措施
1、体位:坐位、双腿下垂有利于减少回心血量,减轻心脏前负荷;对血压降低,心源性休克患者应采取休克治疗体位,平卧,头和下肢均抬高 15 °- 30°。
2、氧疗: 目标是尽量保持诊疗对象的 Sa02 在 95%-98%。方法: ①鼻导管吸氧。②开放面罩吸氧 (以上吸入氧浓度为 40%-60%,流速 10-20L/min)。③CPAP和 BIPAP:无创通气治疗能更有效地改善肺水肿诊疗对象的氧合,降低呼吸做功,减轻症状,减少气管插管的几率,降低死亡率。④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
3、镇静:急性左心衰诊疗对象大多极度烦躁不安,呼吸困难,急性冠脉综合征诊疗对象往往有剧烈胸痛,这种状况会明显增加心肌耗氧,加大心脏负荷,故 AHF时早期应用吗啡对救治有重要意义。吗啡有强大的镇静作用,能够轻度扩张静脉和动脉,并减慢心率,多数研究表明,一旦建立起静脉通道,则即刻静脉注射吗啡 3-5mg/次,视诊疗对象的情绪,必要时重复,但对于高龄、昏迷、严重呼吸道疾病诊疗对象不用。
(二)血管扩张剂的应用
1、硝普钠:应用于严重心力衰竭,特别是急性肺水肿,有明显后负荷升高的诊疗对象。
2、硝酸甘油:适宜剂量的硝酸酯类药物可以使静脉扩张和动脉扩张保持平衡,从而减少左室的前负荷和后负荷而不减少组织灌注。
3、重组人 B 型尿钠肽:是一种内原性激素,具有扩张血管,利尿利钠,有效降低心脏前后负荷,抑制 RAAS 和交感神经系统等作用,可以有效改善诊疗对象的急性血流动力学障碍,效果优于硝酸甘油,且不良反应更小。通常的剂量为 1- 2 μg/kg 负荷量静脉注射,然后,0.01-0.03 μg/(kg ·min)持续静脉滴注。
(三)利尿剂的应用:强效利尿剂 (襻利尿剂)是救治时改善急性血流动力学紊乱的基石。常用的襻利尿剂有:呋塞米、布美他尼、托拉塞米,具有强大的利尿利钠作用,减轻心脏前后负荷,静脉注射还能够扩张血管,降低肺动脉楔压。
(四)正性肌力药物
1、强心苷:强心苷(包括洋地黄苷、地高辛和西地兰),前者有 200 多年的临床应用史,主要有正性肌力、降低交感神经活性、负性传导和频率的作用,主要适用于快速室上性心律失常诱发的急性左心衰,其次是有左心室扩大, LVEF 降低的左心衰伴窦性心动过速者。
2、儿茶酚胺类:多巴酚丁胺为β 1 受体兴奋剂,可直接增强心肌收缩力,同步降低后负荷,增加心排血量,起始剂量为 2-3 μ g/(kg ·min)持续静脉注射,依据血液动力学监测可逐渐增加至 15-20 μ g/(kg ·min);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好转后,药物应逐渐减低剂量[每 2 天减少 2 μg/(kg ·min)]而停药,不可骤停。
3、磷酸二酯酶抑制剂(PDEI):本类药物通过抑制 cAMP 降解而升高细胞内cAMP 水平,从而产生正性肌力和外周血管扩张作用,可降低肺动脉压、肺动脉楔压和增加心输出量。
4、钙离子增敏剂:左西梦旦是钙浓度依赖的钙离子增敏剂,半衰期达80h,可增加心输出量,降低 PCWP,降低血压。
5、心肌糖苷类:此类药物不宜用于 AMI 心力衰竭的诊疗对象。应用指征是心动过速引起的心力衰竭,如通过应用β-受体阻滞剂未能控制心率的心房颤动诊疗对象。
(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对早期稳定的 AHF 诊疗对象不推荐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高危诊疗对象ACEI 类对急性期和 AMI 有一定作用,但对诊疗对象的选择及应用时机有争议。
(六)机械辅助治疗
1、动脉内气囊反搏(IABP):尽早地应用于 AMI、严重低血压,甚或心源性休克的诊疗对象。
2、体外膜氧合器(ECMO):是一种临时性的部分心肺辅助系统,通过引流管将静脉血引流到体外膜氧合器内开展氧合,再经过另一根引流管将氧合血泵入体内 (静脉或动脉),改善全身组织氧供,可以暂时替代肺的气体交换功能和心脏的泵功能。
3、左心辅助装置:适用于晚期终末期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的诊疗对象。
四、急性脑卒中急诊服务流程
(一)经病史询问及查体、监测生命体征指标、判断意识、神经定位体征考虑系脑卒中诊疗对象进入绿色通道。
(二)经评估病情状况稳定者,10 分钟内 CT 检查,(1)CT 提示脑出血需手术治疗者收入神经外科(必要时请神经外科急会诊)。(2)CT 未见出血,考虑系缺血性卒中,收入神经内科治疗(必要时请神经内科急会诊)。(3)若血压大于 220/120mmHg 酌情给予降压药。若溶栓的诊疗对象,血压应控制在 180/110mmHg以下。(4)颅内压增高者运用甘露醇等降低颅内压。(5)依据病情状况超早期溶栓治疗。(6)尽早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口服阿司匹林、波立维等。(7)收入相应专业科室的患者,会诊后所属专业科室医师均为首诊医师,急诊科医师协助处置诊疗对象(8)患者收入相应专业科室后,急诊科医师回业务科室完成绿色通道登记,凡行救治患者于救治记录本上完成救治记录。
(三)经评估病情状况不稳定者即刻组织科内人员救治同步请神经内外科会诊;
1、呼吸减弱或停止:吸氧、建立人工气道、机械通气。
2、休克血压:予林格氏液扩容,必要时加血管活性药物。
3、收缩压大于 200mmHg 舒张压大于 110mmHg 酌情给予降压药。
4、脑疝形成:甘露醇脱水,必要时加速尿。
5、即刻下病危、做好沟通。
6、经救治病情状况有好转,依据会诊医师意见由急诊医师、急诊科护士陪同完成 CT 检查,如病情状况允许在 30 分钟之内完成救治后,CT 提示缺血性脑卒中,由急诊科医师及急诊科护士陪同收入神经内科;CT 检查提示脑出血, 由急诊科医师及急诊科护士陪同收入神经外科或手术室;患者收入专科后,急诊科医师回业务科室完成绿色通道登记,凡行救治患者于救治记录本上完成救治记录;行 CT 途中诊疗对象病情状况加重,即刻就地处置后再将诊疗对象送回急诊科开展救治,由急诊科医师完成病案资料书写及相应记录,会诊医师完成会诊记录。未收入专科诊疗对象,急诊科医师仍为首诊医师,同时负责诊疗对象的全部救治及诊治工作,救治结束后告知家属补办相关费用手续。
7、经救治处置后诊疗对象病情状况仍危重,无法外出检查者,继续于急诊科救治。急诊科医师负责处置诊疗对象,同时完成病案资料书写及相应记录,会诊医师完成会诊记录及指出处置意见后方可离开。未收入专科诊疗对象,急诊科医师仍为首诊医师, 同时负责诊疗对象的全部救治及诊治工作,救治结束后告知家属补办相关费用手续。
五、急性颅脑损伤的急诊服务流程
(一)保持呼吸道通畅:急性颅脑损伤的诊疗对象由于多因出现意识障碍而失去主动清除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故应即刻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调整头位为侧卧位或后仰,必要时就地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以保持呼吸道的通畅,若呼吸停止或通气不足,应连接简易呼吸器作辅助呼吸。
(二)制止活动性外出血:头皮血运极丰富,单纯头皮裂伤有时即可引起致死性外出血,开放性颅脑损伤可累计头皮的大小动脉,颅骨骨折可伤及颅内静脉窦,同步颅脑损伤往往合并有其他部位的复合伤均可造成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而导致循环功能衰竭。因此制止活动性外出血,维持循环功能极为重要。现场急救处置包括:
1、对可见的较粗动脉的搏动性喷血可用止血钳将血管夹闭。
2、对头皮裂伤的广泛出血可用绷带加压包扎暂时减少出血。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粗丝线将头皮全层紧密缝合,到达医院后需进一步处置时再拆开。
3、静脉窦出血现场处置比较困难,在情况许可时最好使伤员头高位或半坐位转送到医院再做进一步处置。
4、对已暴露脑组织的开放性创面出血可用明胶海绵贴附再以干纱布覆盖,包扎不宜过紧,以免加重脑组织损伤。
(三)维持有效的循环功能:单纯颅脑损伤的诊疗对象很少出现休克,往往是因为合并其他脏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