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临床用血安全及临床用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 40
#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院临床用血安全及临床用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 400 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案资料。对无自主意识且无家属签字的紧急输血患者,应报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申请血量超过 1600 毫升的,应填写大量输血审批表,报医务管理部门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大量输血审批表由输血科存档。
(三)申请输血诊疗对象,应开展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 9 项指标; 曾输过血的诊疗对象,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 ABO血型和 Rh 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 3 天,应开展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开展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 9 项指标:乙肝两对半、谷丙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四)对于 Rh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诊疗对象,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五)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一)确定输血后,医护团队持输血申请单、已扫码标记好的试管,当面核对诊疗对象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时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将试管上联号粘贴于输血申请单上,以便输血科人员核对。
(二)血液采集后,由医护团队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就诊对象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开展交叉配血。双方开展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三、交叉配血
(一)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须是在输血前 3 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 3 天的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和血浆诊疗对象不做交叉配血试验,可以直接同型输注。
(二)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诊疗对象 Rh(D)血型(急诊救治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展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开展。
(三)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期内需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诊疗对象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四、取血
(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团队到输血科取血,患者家属不得取血。
(二)取血与发血的双方须查对诊疗对象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四)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五、输血
(一)输血前有 2 名护士或医护团队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团队带病案资料到诊疗对象床前,再次核对诊疗对象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开展输血。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四)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五)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依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状况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即刻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即刻通知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救治,并查找原因,做好相应记录。
(六)输血完毕后,医护团队将配血记录单贴在病案资料中。医护团队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连同血袋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器材存放 24 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七)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诊疗对象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诊疗对象开展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诊疗对象,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八)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六、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依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状况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即刻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即刻报告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即刻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即刻报告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救治的同步,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即刻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即刻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应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四)输血不良反应处置流程为:即刻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师、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相应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单、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诊疗对象血样、送输血科。
为确保我院临床用血安全及临床用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 400 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案资料。对无自主意识且无家属签字的紧急输血患者,应报医院职能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备案。申请血量超过 1600 毫升的,应填写大量输血审批表,报医务管理部门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大量输血审批表由输血科存档。
(三)申请输血诊疗对象,应开展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 9 项指标; 曾输过血的诊疗对象,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 ABO血型和 Rh 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 3 天,应开展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开展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 9 项指标:乙肝两对半、谷丙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四)对于 Rh 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诊疗对象,可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五)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一)确定输血后,医护团队持输血申请单、已扫码标记好的试管,当面核对诊疗对象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时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将试管上联号粘贴于输血申请单上,以便输血科人员核对。
(二)血液采集后,由医护团队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就诊对象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开展交叉配血。双方开展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三、交叉配血
(一)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须是在输血前 3 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 3 天的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和血浆诊疗对象不做交叉配血试验,可以直接同型输注。
(二)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诊疗对象 Rh(D)血型(急诊救治患者紧急输血时 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开展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开展。
(三)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娠史、短期内需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诊疗对象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四、取血
(一)配血合格后,由医护团队到输血科取血,患者家属不得取血。
(二)取血与发血的双方须查对诊疗对象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四)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五)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五、输血
(一)输血前有 2 名护士或医护团队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团队带病案资料到诊疗对象床前,再次核对诊疗对象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开展输血。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四)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五)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依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状况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即刻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即刻通知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救治,并查找原因,做好相应记录。
(六)输血完毕后,医护团队将配血记录单贴在病案资料中。医护团队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连同血袋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器材存放 24 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七)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诊疗对象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诊疗对象开展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诊疗对象,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八)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六、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依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状况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即刻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即刻报告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即刻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即刻报告当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救治的同步,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 ABO 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即刻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即刻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应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 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四)输血不良反应处置流程为:即刻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师、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相应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单、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诊疗对象血样、送输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