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申请审核登记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申请审核登记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认真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经治医师应结合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指标审慎评估输血指征,严格把握适应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原则制定输血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用血。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治疗需要提出用血计划,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
# 临床输血申请审核登记与用血报批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认真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经治医师应结合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指标审慎评估输血指征,严格把握适应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原则制定输血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用血。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治疗需要提出用血计划,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三、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并按用血审批权限逐级审签。申请单和血液标本标签应项目完整、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有输血史者应特别注明。申请资料或标本不符合要求的,输血科可拒收并要求临床科室补正后重新提交。电话或口头备血申请不作为有效依据。
四、决定实施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及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将其归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确需紧急输血且无法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实施输血治疗。
五、对 Rh 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患者,临床用血科室应及时通知输血科,明确备血需求;输血科应与属地供血机构联系相应血液,并及时向临床反馈进展。
六、申请用血时应采集受血者血液标本 2mL,与申请单一并送输血科用于交叉配血试验;预计用血量超过 800mL 的,可按检测需要适当增加标本量。
七、常规临床用血申请有效期为 72h;超过时限仍需继续用血的,应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重新送检配血标本。
八、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包括全血、红细胞和血浆,1U 红细胞计 100 毫升),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不包括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填写临床用血审批单经输血科同意,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临床用血审批单输血科保存。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应当事后补办手续。
九、常规治疗用血和择期手术备血的申请单、配血标本,应至少在用血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审批并送达输血科,以便预约血液成分、完成相容性检测,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十、值班人员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后,应核查申请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或标本应予拒收,并通知临床科室及时更正。
十一、临床取血时必须认真查对,血液出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还。
十二、未尽事项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务人员应认真落实《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经治医师应结合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指标审慎评估输血指征,严格把握适应证,按照科学、合理、节约原则制定输血治疗方案,避免不必要用血。临床用血科室应根据治疗需要提出用血计划,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三、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师开具或填写,并按用血审批权限逐级审签。申请单和血液标本标签应项目完整、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有输血史者应特别注明。申请资料或标本不符合要求的,输血科可拒收并要求临床科室补正后重新提交。电话或口头备血申请不作为有效依据。
四、决定实施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及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将其归入病历。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确需紧急输血且无法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可先行实施输血治疗。
五、对 Rh 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患者,临床用血科室应及时通知输血科,明确备血需求;输血科应与属地供血机构联系相应血液,并及时向临床反馈进展。
六、申请用血时应采集受血者血液标本 2mL,与申请单一并送输血科用于交叉配血试验;预计用血量超过 800mL 的,可按检测需要适当增加标本量。
七、常规临床用血申请有效期为 72h;超过时限仍需继续用血的,应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重新送检配血标本。
八、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包括全血、红细胞和血浆,1U 红细胞计 100 毫升),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不包括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签批,上级医师核准,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填写临床用血审批单经输血科同意,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临床用血审批单输血科保存。以上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应当事后补办手续。
九、常规治疗用血和择期手术备血的申请单、配血标本,应至少在用血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完成审批并送达输血科,以便预约血液成分、完成相容性检测,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十、值班人员收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后,应核查申请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质量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或标本应予拒收,并通知临床科室及时更正。
十一、临床取血时必须认真查对,血液出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还。
十二、未尽事项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