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要求,提升医疗质量、保障临床输血安全,制定本院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经血液传播疾病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归入病历。无自主意识且无家属签字

# 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要求,提升医疗质量、保障临床输血安全,制定本院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经血液传播疾病风险,取得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归入病历。无自主意识且无家属签字的紧急输血,应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应由两人共同核对医师填写的《输血申请单》。
三、采集血标本时,护士应携《输血申请单》和已标注患者姓名、科别、床号的试管到患者床旁,当面核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及诊断,确认无误后采血。采血后将试管联号贴于输血申请单,操作应做到一人一次一管。
四、采集血标本时,不得从正在输入大分子溶液的通道取血,应选择另一侧肢体血管采血,避免影响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结果。
五、采血后由医护人员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护士收到血型报告单后,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将报告单归入病历。
六、取血时,护士与输血科人员应共同交接核对以下内容:
(一)受血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门急诊号、血型(包括 Rh 因子)、血液成分、血量;
(二)核对血袋标签;献血者条形码、血型(包括 Rh 因子),血液的有效期;
(三)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液,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取血。
七、血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领取:
(一)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二)血袋有破损、漏血;
(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四)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五)血浆中有明显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六)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出现溶血。
八、血液领回病区后,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按照取血时核对项目再次核查,确认无误后签名。两袋及以上血液应先总核对,再逐袋核对并签名。
九、全血、成分血及其他血液制品从血库取出后应在 30min 内开始输注;1 个单位全血或成分血应在 4h 内输完。输血前轻轻摇匀血袋内容物,避免剧烈震荡;输血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不得向血液中加入其他药物或酸碱性、高渗、低渗溶液,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血。
十、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床旁,至少采用两种身份识别方式再次核对床号、姓名、血型(含 Rh 因子)及交叉配血结果。严格落实“三查十对”,核对患者身份信息、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结果、供血者条码、血液成分、血量及血袋编号等内容,并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输注。
十一、护士采集血标本和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方式识别患者。除床头牌核对外,清醒患者可采用反问式核对;手术、昏迷、神志不清及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应同时使用腕带识别。
十二、输血前后应使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路;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两袋血之间也应以生理盐水冲洗管路。
十三、输血速度应遵循先慢后快原则,开始输注时速度宜慢,观察 15min 无不良反应后,再结合病情和年龄调整速度。血液自发出至输注结束原则上不超过 2 小时,输血全过程及输血后 30min 内均应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
十四、输血器操作规范与流程:
(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并确保相关资质资料齐全。
(二)检查产品包装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质量、有效期、产品型号及静脉针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输血查对制度。
(四)输血器排气时应避免过度挤压莫菲氏滴管,防止液体快速冲入后产生大量气泡。应排尽管路内空气,莫菲氏滴管液面以约 2/3 为宜,最低不应低于 1/2。
(五)输血前后应使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时,应在两袋之间以生理盐水冲洗管道后再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并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速度,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医师。
(七)输血期间应加强巡视,观察病情变化并询问患者感受,重点关注不滴、莫菲氏滴管液面自行下降、血液渗漏等问题,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一次性输血器使用后应按规范及时毁形、消毒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五、输血结束后应及时收回血袋,置于专用袋内送回血库,在 4℃条件下保存 24 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六、输血治疗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应完整、具体,内容包括输血方式、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数量及输血过程中有无不良反应。
(二)输血治疗后的病程记录应包含输血效果评价。
(三)手术输血患者的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和术后记录中有关出血量、输血量的描述应完整一致,输血量应与发血量相符。
十七、医院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价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分析并督促整改。
附:
临床输血全过程质量管理监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