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非同型输血是指紧急情况下,在符合规范要求和风险评估前提下,将 O 型供血者红细胞用于非 O 型受血者,或在 ABO 血型相同情况下,Rh 阴性受血者接受 Rh 阳性血液成分的应急输注方式。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符合以下原则和管理要求: 一、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原则 (一)紧急 ABO 非同
# 紧急抢救非同型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非同型输血是指紧急情况下,在符合规范要求和风险评估前提下,将 O 型供血者红细胞用于非 O 型受血者,或在 ABO 血型相同情况下,Rh 阴性受血者接受 Rh 阳性血液成分的应急输注方式。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符合以下原则和管理要求:
一、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原则
(一)紧急 ABO 非同型血液选择原则:
O 型红细胞可用于 AB、A、B 型受血者的紧急输注;
AB 型血浆或冷沉淀可用于 O、A、B 型受血者;
注意:已大量输注 O 型红细胞成分后,原则上应在停止输血 2-3 周后,再根据评估改输与患者同型的血液。
(二)紧急 Rh 非同型血液输注:
对 RhD 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应优先选择自体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的血液成分。
1、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危急状态且无其他有效替代治疗时,RhD 阴性受血者如无法获得 RhD 阴性血液成分且未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 ABO 同型、RhD 阳性血液成分。
2、一旦获得 RhD 阴性血液成分,应改用 ABO 同型、RhD 阴性血液成分。
3、对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 RhD 阳性红细胞应特别慎重,尽量降低免疫相关输血风险。
决定实施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输血相关传播疾病风险,并说明因短时间内无法提供同型血液且其他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挽救生命的情况。取得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医师应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将受血者血样一并送输血科备案。
二、启动预案应遵循的原则
(一)输血科应事先向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请示并取得同意。
(二)输血科应与属地供血机构联系,了解血液送达时间和可供血量,并结合患者病情合理计划应急输血量。
(三)输血科应在输血后 24 小时内,将应急输血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输血科应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所有原始记录保存 10 年。
(四)除规定情形外,输血科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名义向临床科室发放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血液。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紧急抢救患者原则上不得采用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
非同型输血是指紧急情况下,在符合规范要求和风险评估前提下,将 O 型供血者红细胞用于非 O 型受血者,或在 ABO 血型相同情况下,Rh 阴性受血者接受 Rh 阳性血液成分的应急输注方式。
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应符合以下原则和管理要求:
一、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原则
(一)紧急 ABO 非同型血液选择原则:
O 型红细胞可用于 AB、A、B 型受血者的紧急输注;
AB 型血浆或冷沉淀可用于 O、A、B 型受血者;
注意:已大量输注 O 型红细胞成分后,原则上应在停止输血 2-3 周后,再根据评估改输与患者同型的血液。
(二)紧急 Rh 非同型血液输注:
对 RhD 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受血者,应优先选择自体输血、同型输血或交叉配血相合的血液成分。
1、在不输血可能导致死亡或患者处于严重危急状态且无其他有效替代治疗时,RhD 阴性受血者如无法获得 RhD 阴性血液成分且未检出抗-D,可一次性足量输注 ABO 同型、RhD 阳性血液成分。
2、一旦获得 RhD 阴性血液成分,应改用 ABO 同型、RhD 阴性血液成分。
3、对有输血史、未成年女性、育龄女性、有妊娠史或移植后受血者,输注 RhD 阳性红细胞应特别慎重,尽量降低免疫相关输血风险。
决定实施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输血相关传播疾病风险,并说明因短时间内无法提供同型血液且其他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挽救生命的情况。取得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后,医师应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并将受血者血样一并送输血科备案。
二、启动预案应遵循的原则
(一)输血科应事先向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请示并取得同意。
(二)输血科应与属地供血机构联系,了解血液送达时间和可供血量,并结合患者病情合理计划应急输血量。
(三)输血科应在输血后 24 小时内,将应急输血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输血科应按规定保留全血及血清样本备查,所有原始记录保存 10 年。
(四)除规定情形外,输血科不得以临床紧急用血名义向临床科室发放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血液。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紧急抢救患者原则上不得采用配合性输血或非同型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