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1、领取或接收血液、血液成分后,要切实检查核对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密闭良好、标签规范填写齐全清楚、包装合格、数量与取血单相符,即可存入贮血冰箱,并登记。应登记入库日期、采血日期、血袋编号、血型、品种、容量、经手人。禁止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血液成分需按品种、规格分类。以采血或制备日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1、领取或接收血液、血液成分后,要切实检查核对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密闭良好、标签规范填写齐全清楚、包装合格、数量与取血单相符,即可存入贮血冰箱,并登记。应登记入库日期、采血日期、血袋编号、血型、品种、容量、经手人。禁止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2、血液、血液成分需按品种、规格分类。以采血或制备日期的先后顺序放入贮血冰箱中。凡超过留存期的血液或血液成分一律不能使用。
3、贮血室周围无污染源(如传染病房、细菌室、厕所等)、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室温控制在 28℃以下,按期消毒。
4、贮血冰箱内严谨放置其他物品,以防范血液污染。冰箱内空气每月培养一次,无霉菌生长,一般菌落<8CFU/10min。
5、接收由医疗与护理人员送来的输血申请单和血样管。切实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史、申请全血或血液成分的品种、数量、预定输血日期、血常规、肝炎病毒标志物、抗 HIV、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医师签名、血样管上须贴有标签,记录受血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
6、交叉配血前切实核对患者血样本(须是输血前三天内的)和供血者样本
。复查供血者和受血者的 ABO 血型和Rh 血型,均无误时开展交叉配血实验。交叉配血的主次管均无溶血或凝集,供者的血液方可给受血者输注。规范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 , 检验者签全名。两人值班时需相互核对并签名。
7、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血液或血液成分不能发出:
1 血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渗漏。 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3 血浆层进行性变色、浑浊度增加或呈异常乳糜状或暗灰色。
4 血浆中有明显逐渐增多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5 未晃动的血液,血浆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的血浆出现溶血或红细胞呈稀泥状。
6 红细胞的颜色呈暗紫色或红褐色。
7 过期或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
8、血液发出后,马上将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管妥善保管于 2—6℃冰箱七天。凡输血后需要再配血者,应重新抽取血液做交叉配血实验,不能用输血前的血样管。
9、输血结束后,医疗与护理人员要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规范填写输血病历反应记录单,连同血袋于 24 小时内送回输血科。
10、储存系统与运输要求 储存设备监测
(1)各类留存血液及成分血的冰箱或冰柜的温度必需每 4 小时记录一次。
(2)温度失控报警器须设定一个温度失控范围,并时时处于开启状态。
(3)温度失控报警器在箱内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须能被激活并发出明显的警报信号。运送全血及红细胞制品运送温度为 1~100C,冰冻类制品运送温度应≤-180C,血小板运送温度为 20~24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