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病理标本: 申请单与相关样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申请单中规范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样本不符合。 样本上无相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记。 申请单内规范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样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样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其它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病理标本:
申请单与相关样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申请单中规范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样本不符合。
样本上无相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记。
申请单内规范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样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样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其它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以上情况视为送检标本不合格。对不合格申请单和不合格标本不予接收,并当即退回申请医师;由病理科接收人员记录,汇总后定期报送医务管理部门。
不合格标本再送检:
(1)依照正常样本核对制度开展交接,不合格样本按以上处置。
(2)在病理申请单注明。
(3)接受医务管理部门按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