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0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确保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是依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1、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目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具体实施时,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确保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是依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1、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目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具体实施时,。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确保其正常运转,才能确保信息的通畅。 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开展决策与相关部门及时采用预防 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拟定传 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在日常工作中,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疗护理人员、医学检验人 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师、个体开 业医师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3、依照职责分工,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开展本项工作时,(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为确保工作规范,(2)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 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 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 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霉毒、钩端 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 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具体实施时,(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 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其它)。
在日常工作中,(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依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依照职责分工,(6)执行职务的医疗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适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开展本项工作时,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 毒种丢失的报告。
为确保工作规范,(1)甲、乙、丙类传染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报告卡统一用A4 纸印制,使用钢笔或 圆珠笔规范填写,项目完整且准确、字迹清楚 , 填报人签名。
具体实施时,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健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依照有关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在日常工作中,未开展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规范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规范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依照职责分工,(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针对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开展网络直报。
开展本项工作时,(3)医疗工作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适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马上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妥善完成切实记录与调查核实。
为确保工作规范,(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就诊患者后,要切实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就诊患者数、发病原因等。并马上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开展调查核实。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具体实施时,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 1 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报告程序与方式
依照职责分工,传染病报告实行 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师承担制,医疗机构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师承担规范填写,由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承担开展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机构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规范填写,并由疾控机构开展报告。
开展本项工作时,(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确保工作规范,(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承担网络直报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开展报告。
具体实施时,(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报告时限
依照职责分工,(1)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就诊患者、疑似就诊患者以及其他暴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师诊断后应于 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开展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就诊患者、疑似就诊患者、依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 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开展网络报告。
开展本项工作时,(2)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 疫情时,接诊医师诊断后城镇 2 小时内、农村 6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为确保工作规范,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患、疑似病患、依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针对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上报、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开展报告和录入。
为确保工作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是依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1、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目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为各级政府提供传染病发生、发展信息的重要渠道
具体实施时,。只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且确保其正常运转,才能确保信息的通畅。 这是政府决策者准确掌握事件动态、及时正确开展决策与相关部门及时采用预防 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拟定传 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在日常工作中,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疗护理人员、医学检验人 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师、个体开 业医师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3、依照职责分工,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开展本项工作时,(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为确保工作规范,(2)乙类传染病:甲型H1N1 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 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 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 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 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霉毒、钩端 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 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具体实施时,(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 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其它)。
在日常工作中,(5)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依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依照职责分工,(6)执行职务的医疗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适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开展本项工作时,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 毒种丢失的报告。
为确保工作规范,(1)甲、乙、丙类传染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报告卡统一用A4 纸印制,使用钢笔或 圆珠笔规范填写,项目完整且准确、字迹清楚 , 填报人签名。
具体实施时,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健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依照有关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在日常工作中,未开展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规范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规范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依照职责分工,(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针对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开展网络直报。
开展本项工作时,(3)医疗工作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适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马上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妥善完成切实记录与调查核实。
为确保工作规范,(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就诊患者后,要切实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就诊患者数、发病原因等。并马上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开展调查核实。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5)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具体实施时,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 1 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报告程序与方式
依照职责分工,传染病报告实行 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师承担制,医疗机构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师承担规范填写,由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承担开展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机构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规范填写,并由疾控机构开展报告。
开展本项工作时,(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为确保工作规范,(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承担网络直报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开展报告。
具体实施时,(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报告时限
依照职责分工,(1)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就诊患者、疑似就诊患者以及其他暴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以及原因不 明的传染病疫情时,接诊医师诊断后应于 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向当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开展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就诊患者、疑似就诊患者、依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 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开展网络报告。
开展本项工作时,(2)尚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 疫情时,接诊医师诊断后城镇 2 小时内、农村 6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为确保工作规范,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患、疑似病患、依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针对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上报、传染病漏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现场监测时发现漏报的应该及时或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开展报告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