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危重患者转送制度

急诊危重患者转送制度 1、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急诊科各科危重症患者经抢救后需住院者需由经诊医师先与病房联系,通知病房妥善完成准备后方可收入院。 2、依照职责分工,危重症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行特殊检查者经诊医师应亲自或派专人护送,同时立即告知手术室或相关机能检查室,并告之患者的病情状况诊断,以利于迅速妥善完成手术抢救或检查准

急诊危重患者转送制度
1、在日常工作中,针对急诊科各科危重症患者经抢救后需住院者需由经诊医师先与病房联系,通知病房妥善完成准备后方可收入院。
2、依照职责分工,危重症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行特殊检查者经诊医师应亲自或派专人护送,同时立即告知手术室或相关机能检查室,并告之患者的病情状况诊断,以利于迅速妥善完成手术抢救或检查准备。
3、开展本项工作时,转送前经诊医师应向家属或就诊患者陪同交代病情状况和转送途中可能发生的病情动态变化,在征得家属或就诊患者陪同的认可并在病历上签名后方可开始转送。
4、为确保工作规范,危重症患者收入院,或直接送入手术室时,值班医师应适时完成病历书写和抢救经过记录,特殊情况应随时补充完成。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危重症病患应根依据病情状况,由医疗护理人员专程陪护,并应确保各类必要的治疗和抢救措施的连续性。
6、具体实施时,危重症患者到达病房后,承担护送的医疗护理人员应向病房的值班相关人员交代病情状况、初步诊断、抢救经过、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