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输血监护制度

重症医学科输血监护制度 一、输血的监护 (一)具体实施时,严格查对:由两名医疗护理人员对“输血申请单 ”、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袋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二)在日常工作中,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疗护理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对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

重症医学科输血监护制度
一、输血的监护
(一)具体实施时,严格查对:由两名医疗护理人员对“输血申请单 ”、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袋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二)在日常工作中,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疗护理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对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依照职责分工,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开展本项工作时,严格落实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二、输血中监护:
(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生理盐水以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禁止向血液中加任何药品。
(二)具体实施时,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 15 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 2ml,约 30 滴);15 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三)在日常工作中,输血的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 15 分钟内 , 医疗护理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早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全、全身麻醉、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四)依照职责分工,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疗护理人员须立即上报负责医师及输血科 (血库)迅速采用措施,减慢输血速度或停输血液及做出治疗处置。
三、输血后监护:
(一)为确保工作规范,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须留存 10 年以备查。
(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需由临床医疗护理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 ”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血机构相关,须书面报告采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需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具体实施时,各临床科室护理负责人应注重临床监护的培训和考核,切实记录临床输血过程中不良反应的表现和经过,分析发生的原因和检查对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置是否及时。五、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应对毎例输血发生不良反应者作出及时的调查和责成相关部门迅速作出结论。如遇输血责任事故应适时作出治疗处置,并报送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