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制度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健全科内管理系统,依法执业。依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病患隐私的原则开展医学检验工作,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拟定相

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健全科内管理系统,依法执业。依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病患隐私的原则开展医学检验工作,持续提升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
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拟定相应的工作规范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开展医学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及考核。
三、承担本机构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医学检验任务;接受其它医疗机构和服务对象委托的检测项目,满足健康体检、保健需求和社会需求。
四、实验区域应维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开展卫生打扫和整理,相关人员上班须衣帽整洁、佩戴胸牌。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患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适时向班组长直至科室负责人反映并处置。
六、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并向患者及相关人员做好宣教。
接收标本时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予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项目要求妥善保存。
七、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检验报告经审核后发出;进修、实习人员完成的报告应由带教人员审核签发。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或存在疑问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沟通并复查;发现危急值或需紧急处置的结果,应及时主动联系临床。
八、应科学、有效地提供专业咨询,帮助临床合理利用实验室数据和检验结果,将检验信息转化为临床诊疗可用的信息。
九、确保检测质量,按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按期抽查检测质量,确保临床诊断试验的有效性。
十、建立科室质量管理体系,参加国家和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保障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可重复。
十一、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方法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按规范推进检验新项目,持续开展检验医学继续教育,提升全员专业能力。
十二、注重实验室安全防护,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包括日常工作防护、生物安全防护和化学危险品防护等。实验室存放的菌种、毒株、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并按期检查。
十三、应征求临床科室对检验服务的意见及建议,尽可能满足临床诊疗服务活动需要 , 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医学检验信息服务。
十四、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重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