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样本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目前普遍认为,输血前血样本要能够代表就诊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如果就诊患者最近的红细胞输注发生于 24小时之前,现在又要输注红细胞,最好重新采集一份血样本开展交叉配血试验。因为就诊患者接受献血者红细胞的免疫刺激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样本须是输血前 3 天之内的。 目前普遍认为,输血前血样本要能够代表就诊患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如果就诊患者最近的红细胞输注发生于 24小时之前,现在又要输注红细胞,最好重新采集一份血样本开展交叉配血试验。因为就诊患者接受献血者红细胞的免疫刺激,可迅速产生针对献血者红细胞的抗体,所以为确保就诊患者始终接受配合的血液,新鲜的血样本是非常必要的。若就诊患者反复输血,则不需要每天采集血样本。但是应该每
隔三天对这些患者开展一次抗体筛选及鉴定,随时了解是否有新的不规则抗体产生。
2、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本,复查受血者和献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患 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开展交叉配血。配血完成后要对每一袋待发血液贴上配血试验相合性标签。
3、 凡输注全血、红细胞制品、手工分离的浓缩血小板应开展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的浓缩血小板应 ABO 血型同型输注。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应 ABO 血型同型或相容输注。
4、 凡遇有下列情况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5、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须坚持复核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上班时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将结果先规范填写在《血型、交叉配血登记表》上,然后规范填写《血型鉴定报告单》和《交叉配血报告单》。最好在报告单上盖上“ 已复核 ”印章,签上全名方可发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