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依照职责分工,为了客观评估新入住就诊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判断就诊患者的预后,应对所有入住就诊患者的病情状况开展评估。 2、开展本项工作时,评估的方法采用 APACHEⅡ评分系统,昏迷的患者加用 GCS 评分系统。所有新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采用评价时间窗在 24 小时内病情状况最危重症时。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1、依照职责分工,为了客观评估新入住就诊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判断就诊患者的预后,应对所有入住就诊患者的病情状况开展评估。
2、开展本项工作时,评估的方法采用 APACHEⅡ评分系统,昏迷的患者加用 GCS 评分系统。所有新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采用评价时间窗在 24 小时内病情状况最危重症时。
3、为确保工作规范,24 小时内死亡病患暂不给予评估。
4、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病情状况评估的相关检查由接诊医师完成。
5、具体实施时,负责医师承担每位患者 APACHEⅡ或 GCS 评分,最迟需在患者入住重症医学科48 小时内完成评分。
6、在日常工作中,所有转出重症医学科或出院就诊患者 APACHEⅡ或 GCS 评分表专人统一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