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开展本项工作时,禁止产科相关人员出售胎盘,交接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2、为确保工作规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当班医疗护理人员应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置的相关规定,规范填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由产妇或家属及医师签名确认,随病历留存。 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妇自行带回

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开展本项工作时,禁止产科相关人员出售胎盘,交接记录应完整、可追溯。
2、为确保工作规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产妇的知情权,当班医疗护理人员应告知产妇及其家属对胎盘处置的相关规定,规范填写《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由产妇或家属及医师签名确认,随病历留存。
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妇自行带回处置胎盘时,当班助产人员将胎盘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交产妇家属。
4、具体实施时,对自愿放弃和医学检测结果为可疑感染阳性的胎盘,由产房承担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外面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签,依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交医废暂存点留存,专职人员每日依照有关规定时间和路线下科室收取,并与科室开展交接和登记 , 各类登记须项目齐全,签名准确,去向明确。
5、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送病检的胎盘,由病理科承担暂时留存,取材后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6、依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督和处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按期和不按期对产科、产房、医疗废物暂存点开展监督和检查,查看病历中胎盘处置登记情况,了解是否有胎盘买卖和流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