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管理制度
急诊科管理制度 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全科医疗工作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可靠的处置每一个急诊患者。 二、具体实施时,接诊实行 24 小时承担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诊承担制,由分诊护理人员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禁
急诊科管理制度
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全科医疗工作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可靠的处置每一个急诊患者。
二、具体实施时,接诊实行 24 小时承担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诊承担制,由分诊护理人员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禁止拒诊。
四、依照职责分工,不具有二年住院医师资格的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理人员禁止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开展本项工作时,急诊科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咨询班的医师需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
六、为确保工作规范,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向医务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总值班或医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1、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病患;
2、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在日常工作中,患者为外籍人士、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本机构职工等;
4、依照职责分工,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 就诊患者;在主动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开展本项工作时,经费不足但需马上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
七、为确保工作规范,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患,均应开展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病患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妥善完成详细记录。
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定人、定位、定量妥善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 , 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禁止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急诊科护长签名同意。
九、具体实施时,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 24 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禁止超过24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待病情状况基本稳定后,一旦诊 1 断明确,应适时收入 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需由负责医师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清楚,确有需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名同意转送病房。
十、在日常工作中,病情状况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室负责人、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确有需要时由医务管理部门裁决。
十一、依照职责分工,病情状况危重症的患者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师或值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妥善完成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可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理人员携带氧气等抢救仪器将病情状况危重症的患者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患者送达病房后,须与病房医疗护理人员交待完病情状况后,方可离开。
十二、开展本项工作时,病患的检查标本应适时迅速处置,及时送检,送检项目应适时追查结果并及时记载、处置。
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全科医疗工作人员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可靠的处置每一个急诊患者。
二、具体实施时,接诊实行 24 小时承担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三、在日常工作中,实行首诊承担制,由分诊护理人员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禁止拒诊。
四、依照职责分工,不具有二年住院医师资格的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理人员禁止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五、开展本项工作时,急诊科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咨询班的医师需在急诊科留有联系电话。
六、为确保工作规范,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向医务管理部门、医疗机构总值班或医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1、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病患;
2、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3、在日常工作中,患者为外籍人士、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本机构职工等;
4、依照职责分工,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 就诊患者;在主动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开展本项工作时,经费不足但需马上抢救、住院或手术的患者。
七、为确保工作规范,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患,均应开展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病患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妥善完成详细记录。
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定人、定位、定量妥善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 , 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禁止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急诊科护长签名同意。
九、具体实施时,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 24 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禁止超过24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待病情状况基本稳定后,一旦诊 1 断明确,应适时收入 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需由负责医师向患者或其家属交待清楚,确有需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名同意转送病房。
十、在日常工作中,病情状况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室负责人、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确有需要时由医务管理部门裁决。
十一、依照职责分工,病情状况危重症的患者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师或值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妥善完成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可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理人员携带氧气等抢救仪器将病情状况危重症的患者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患者送达病房后,须与病房医疗护理人员交待完病情状况后,方可离开。
十二、开展本项工作时,病患的检查标本应适时迅速处置,及时送检,送检项目应适时追查结果并及时记载、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