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制度

检验科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制度 一、检验样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人员对检验样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二、接收样本的相关人员需结合条形码和样本核对样本的类型、检测项目、样本量、试管上姓名、科室、床号等开展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样本给予接受,并在 LIS系统的签收栏中扫描条码签收;非本科室内接收范围内的样本不予接收。 三、如果接收

检验科临床检验标本接收制度
一、检验样本送达检验科后,由各室相关人员对检验样本的质量做出评价。
二、接收样本的相关人员需结合条形码和样本核对样本的类型、检测项目、样本量、试管上姓名、科室、床号等开展核对,对质量合格的样本给予接受,并在 LIS系统的签收栏中扫描条码签收;非本科室内接收范围内的样本不予接收。
三、如果接收了不合格的临床样本,需在检测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四、对不合格样本给予拒绝,并说明拒绝理由,及时在 LIS 系统的样本拒收栏中妥善完成登记。并及时告知临床科室值班相关人员重新采集样本;与临床科室沟通样本不合格原因,避免与临床科室发生冲突。
五、样本接收人员使用 LIS 系统扫描条码,对样本开展签收,依照各专业组将样本开展分类,各专业组领取本专业组的样本。
六、对条形码样本上标记有“急”的样本需在核收、登记、检验和报告的各个环节开展优先处置,尽可能缩短样本检验周期,依照急诊检验的相关要求及时发出检测报告。
七、处置样本人员需在发现样本存在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并在LIS 系统的样本拒收栏中做详细记录日期、科别、姓名、样本类别、样本存在问题、联系人、处置时间、处置人员签名;单独留存在规定的地方,不允许将样本又放回桌面上,以避免造成误差;
八、对于以下标本予以拒绝:
1、严重溶血、脂血的样本;
2、需抗凝的样本样本凝固,或镜下血小板发生聚集的微凝固样本;
3、样本采集后,延误很长时间才送检的样本;
4、严重污染的样本;
5、无标签的样本及条码号错误的样本;
6、送检容器不当或渗漏的样本;
7、样本量严重不足的样本;
8、检验目的不明确的样本,或未做采样确认的样本;
9、条形码有误的样本;
10、试管上有明显重新粘贴痕迹的样本;
11、检测结果与患者诊断明显不相符或与历史结果相差甚远,或需进一步检查的样本,征求医师同意后重新复查的样本;
12、样本中存在着明显的干扰成分,影响样本检测的样本;
13、精液检查中的非精液样本;前列腺常规中前列腺样本其取出物非前列腺而是精液或尿道分泌物的样本,或已干燥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