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会诊制度

康复科会诊制度 一、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患者病情状况、诊断与治疗需要,负责医师有权申请本科室医师对患者开展会诊。 二、 依照职责分工,申请会诊须开写医嘱并规范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师、是否需紧急会诊等, 由负责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 开展本项工作时,会诊医师确定:

康复科会诊制度
一、 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患者病情状况、诊断与治疗需要,负责医师有权申请本科室医师对患者开展会诊。
二、 依照职责分工,申请会诊须开写医嘱并规范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师、是否需紧急会诊等, 由负责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 开展本项工作时,会诊医师确定: 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师承担,根依据病情状况需要可以开展指名会诊。
四、 会诊医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康复医师领导康复治疗小组仔细阅读病历。
2 具体实施时,询问负责医师相关病史并作相应评估及检查。
3 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规范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拟定康复治疗计划。
4 依照职责分工,康复医师领导治疗小组与负责医师提出康复治疗计划,并进一步共同修订治疗计划。
五、开展本项工作时,康复科被邀请会诊医师均须开展随访型会诊:康复医师在首次会诊后,根依据病情状况对患者开展随访,与负责医师共同观察病情动态变化,系统专业评估康复治疗计划落实后效果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置,直至患者病情状况好转。
六、为确保工作规范,我科被邀请会诊医师依据会诊要求安排康复治疗相关人员在 24 小时内共同完成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