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报废审批与处理制度

血液报废审批与处理制度 一、 血液报废审批 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管理部门部长、输血科室负责人或临床输血科室负责人。 2、血库放置的血液成分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置。 3、血液报废程序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

血液报废审批与处理制度
一、 血液报废审批
1、三方责任血液报废管理实行院、部、科三级管理负责制第一责任分别为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务管理部门部长、输血科室负责人或临床输血科室负责人。
2、血库放置的血液成分制品因多种原因过期失效或变质须及时申请报废处置。
3、血液报废程序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申请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确认、批准,按授权程序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到医务管理部门备案后作报废处理,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出库。
4、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肉眼观察发现有中度以上溶血或有大量血凝块者
(2)血袋破裂或封口不严密者
(3)标签遗失或破损难辩、模糊不清者
(4)经细菌培养证明有细菌生长或真菌生长 (5)超过有效期的血液成分制品。
5、报废血液贴上“报废 ”标记,转入“ 医疗垃圾 ”冰箱中上锁管理留存,待处。
6、强化血液报废监控血库严格落实血液专贮冰箱温度管理和血液效期管理,规范血液的运输、发送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血液过期报废或非正常报废。
开展对报废血液的适时监控,按期统计分析和查找报废原因,防范人为过失造成的血液报废。
7、输血科每季度10 日前将上季度血液报损统计及报损情况报送至荆门中心血站。
二、血液报废处置
1、报废血处置登记报废血液实行单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血液来源、血袋编号、血液品种、血型、血量、报废原因、确认人、审核人、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处置人、处置去向。登记资料至少留存 3 年。
2、报废血无害化处置报废血先破袋毁形,经高温、高压处置后,由专人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3、三方签名报废血处置方、医疗废弃物暂存接收方和环卫特殊垃圾场三方履行报废血双交接签名登记手续,严防报废血液流失机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