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易燃及可燃物品 主要试剂:二甲苯、乙醇等。 减少可燃物品在实验区域的存储量,防范发生火灾的危险。 以上试剂应放置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 易燃物品禁止与强氧化剂一同留存。 易燃物品禁止放入冰箱留存。 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马上用清水稀释液体,开窗通风,并通知保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易燃及可燃物品
主要试剂:二甲苯、乙醇等。
减少可燃物品在实验区域的存储量,防范发生火灾的危险。
以上试剂应放置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
易燃物品禁止与强氧化剂一同留存。 易燃物品禁止放入冰箱留存。
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马上用清水稀释液体,开窗通风,并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妥善完成消防工作。
2、腐蚀、刺激化学品
主要试剂:盐酸、甲醛、冰醋酸等。
相关人员在搬运、分装或使用试剂时,做到轻拿轻放,妥善完成防护措施,带防护镜及乳胶手套。
处置以上试剂时,实验区域强化通风,相关人员传防酸裙,胶鞋,接近水源。
试剂放置地应贴有警示标识。
应急措施:上述试剂一旦误与皮肤接触,应马上除去遮挡的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请相关医师救治。
3、病理科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相关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各类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记录,包括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
管理人员须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依照规定分门别类放置,并在放置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 ”字样。
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样品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名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名等手续。管理人员须严格落实领用手续。
管理人员须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须妥善完成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相关工作,严格妥善完成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管理人员要妥善完成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的防盗、防火工作,维持放置室内整洁。要依照规定在放置室内配备防盗、防火措施,照明线路需按期检查 , 保障安全,消除隐患。
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 , 领用人禁止进入放置室。
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禁止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 20米内禁止持有明火、吸烟,禁止在放置室 50 米范围内开展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点作业。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由主管领导签名,妥善完成登记,方可报废。
对因妥善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报到,禁止延误时机。
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1、易燃及可燃物品
主要试剂:二甲苯、乙醇等。
减少可燃物品在实验区域的存储量,防范发生火灾的危险。
以上试剂应放置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
易燃物品禁止与强氧化剂一同留存。 易燃物品禁止放入冰箱留存。
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马上用清水稀释液体,开窗通风,并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妥善完成消防工作。
2、腐蚀、刺激化学品
主要试剂:盐酸、甲醛、冰醋酸等。
相关人员在搬运、分装或使用试剂时,做到轻拿轻放,妥善完成防护措施,带防护镜及乳胶手套。
处置以上试剂时,实验区域强化通风,相关人员传防酸裙,胶鞋,接近水源。
试剂放置地应贴有警示标识。
应急措施:上述试剂一旦误与皮肤接触,应马上除去遮挡的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请相关医师救治。
3、病理科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相关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各类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记录,包括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等。
管理人员须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依照规定分门别类放置,并在放置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 ”字样。
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样品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名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名等手续。管理人员须严格落实领用手续。
管理人员须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须妥善完成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相关工作,严格妥善完成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管理人员要妥善完成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的防盗、防火工作,维持放置室内整洁。要依照规定在放置室内配备防盗、防火措施,照明线路需按期检查 , 保障安全,消除隐患。
闲杂人员禁止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 , 领用人禁止进入放置室。
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禁止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放置室 20米内禁止持有明火、吸烟,禁止在放置室 50 米范围内开展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点作业。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由主管领导签名,妥善完成登记,方可报废。
对因妥善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管理部门报到,禁止延误时机。
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