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一、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人口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二、依照职责分工,使用规范的《相关省份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 三、开展本项工作时,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相关情况。 四、为确保工作规范,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
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工作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一、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人口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二、依照职责分工,使用规范的《相关省份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
三、开展本项工作时,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相关情况。
四、为确保工作规范,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妥善完成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也须实名登记。
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者,须及时告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六、具体实施时,发现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明或住址的,需在规范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于备注栏加以说明。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要求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一、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人口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二、依照职责分工,使用规范的《相关省份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
三、开展本项工作时,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相关情况。
四、为确保工作规范,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妥善完成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也须实名登记。
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提供真实情况者,须及时告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六、具体实施时,发现孕产妇提供假身份证明或住址的,需在规范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于备注栏加以说明。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要求住院分娩的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