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为准确评估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状况,应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入院治疗,确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会因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特拟定本制度。 一、依照职责分工,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遵循维护病患合法权益、尊重病患人格尊严的原则。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为准确评估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状况,应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入院治疗,确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会因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特拟定本制度。
一、依照职责分工,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遵循维护病患合法权益、尊重病患人格尊严的原则。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拟定的标准。
二、开展本项工作时,对就诊患者,由接诊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详细开展精神状况检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以病史和详细的精神健康状况检查为依据,可选用合适的量表评定来辅助诊断。
三、为确保工作规范,除个人自行自愿到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需由近亲属陪同就诊,可以对其开展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需由相关行政部门人员陪同就诊,可对其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疑似精神障碍就诊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建议其留院观察,并在 3 日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五、具体实施时,诊断结论、病情状况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建议其住院治疗:
(一)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二)依照职责分工,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六、开展本项工作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同意住院治疗的,可由患者本人办理住院手续。对拒绝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需由相关行政部门人员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七、为确保工作规范,就诊患者办理入院后,负责医师了解就诊患者在机构外的行为状况,特别注意就诊患者有否冲动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外跑行为,及就诊患者的饮食状况、躯体状况等,根 据情况作出初步评估,并在入院医嘱中开具相关处置措施,如防自伤、防外跑、 防冲动等。
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护理人员对新入院患者详细采集病史,并规范填写好首护单。对已开具精神科“三防 ”和特殊饮食的患者,护理人员记录在患者一览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执行。
在日常工作中,为准确评估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状况,应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入院治疗,确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会因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特拟定本制度。
一、依照职责分工,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遵循维护病患合法权益、尊重病患人格尊严的原则。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拟定的标准。
二、开展本项工作时,对就诊患者,由接诊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详细开展精神状况检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以病史和详细的精神健康状况检查为依据,可选用合适的量表评定来辅助诊断。
三、为确保工作规范,除个人自行自愿到医疗机构开展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需由近亲属陪同就诊,可以对其开展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需由相关行政部门人员陪同就诊,可对其开展精神障碍诊断。
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疑似精神障碍就诊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建议其留院观察,并在 3 日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五、具体实施时,诊断结论、病情状况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建议其住院治疗:
(一)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二)依照职责分工,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六、开展本项工作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同意住院治疗的,可由患者本人办理住院手续。对拒绝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需由相关行政部门人员签名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七、为确保工作规范,就诊患者办理入院后,负责医师了解就诊患者在机构外的行为状况,特别注意就诊患者有否冲动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外跑行为,及就诊患者的饮食状况、躯体状况等,根 据情况作出初步评估,并在入院医嘱中开具相关处置措施,如防自伤、防外跑、 防冲动等。
八、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护理人员对新入院患者详细采集病史,并规范填写好首护单。对已开具精神科“三防 ”和特殊饮食的患者,护理人员记录在患者一览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