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依据《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4.1.7 2 条款的要求拟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开展交叉配血试验。 3、职责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承担交叉配血试验。 4、原理 使受血者血清(血浆)和红细胞分别
交叉配血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依据《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4.1.7 (2)条款的要求拟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开展交叉配血试验。
3、职责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承担交叉配血试验。
4、原理
使受血者血清(血浆)和红细胞分别与献血者红细胞和血清(血浆)反应,采用盐水介质法、凝聚胺法、抗球蛋白法及微柱凝胶法等检测供、受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应的红细胞血型抗原抗体反应,判定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液之间红细胞血型免疫的相容性。
5、所需设备和试剂
5.1 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电热恒温水浴箱,普通显微镜。
5.2 试剂凝聚胺试剂盒,抗球蛋白试剂。
6、检测环境条件
6.1 室温应控制在 18~27℃ , 湿度应维持 30%~70%。
7、步骤与方法
7.1 受血者、献血者血样本处置
7.1.1 将受血者血样本离心分离血清(血浆)及红细胞,取 2 支试管,分别标记受血者的唯一性标识,吸取离心后血样本血清(血浆)到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吸取红细胞 30 μ l 到另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加生理盐水 1ml 稀释成 3%的红细胞悬液。
7.1.2 受血者 ABO 和RhD 血型鉴定,执行《试管法鉴定 ABO 和 RhD 血型标准操作规程》。
7.1.3 受血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范>。
7.1.4 依据受血者 ABO 和 RhD 血型鉴定结果选择 ABO 和 RhD 相容血液成分,剪取献血者血袋上一段留样管,取 1支试管标记献血者唯一性标识,将剪下的血样本盛入标识的试管中,离心分离血清(血浆)及红细胞;另取 2 支试管分别标记献血者唯一性标识,吸取献血者血样本血清(血浆)到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吸取献血者血样本红细胞 3 μ l 到另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加生理盐水 1ml 稀释 成 3%的红细胞悬液。
7.1.5 复检献血者 ABO 和RhD 血型。 7.2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
7.2.1 取试管 2支,分别标记为“主侧”、“次侧”,主侧加受血者血清(血浆) 2 滴、献血者 3%红细胞悬液 1 滴,混匀;次侧加献血者血清(血浆)2。滴、受血者3%红细胞悬液 1 滴,混匀。
7.2.2 用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以 120g 离心 1min。
7.2.3 结果判读:先观察有无溶血,再轻轻转动试管,观察有无凝集,并规范填写《交叉配血试验原始记录表》。如无溶血、无凝集,继续开展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若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有凝集或溶血时,应复检受血者及献血者 ABO 及 RhD 血型。
7.3 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
7.3.1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转做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具体执行《凝聚胺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7.3.2 结果判读:显微镜下观察,主、次侧均为阴性时为交叉配血相合,主侧或次侧出现阳性反应分别表明交叉配血主侧或次侧不相合。
7.4 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
7. 4.1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转做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同步设阴、阳性对照,具体执行《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7.3:IAT 步骤。
7.4.2 结果判读:显微镜下观察,主、次侧均为阴性(阴、阳性对照出现预期结果)时为交叉配血相合,主侧或次侧出现阳性反应分别表明交叉配血主侧或次侧不相合。
8、交叉配血结果判断
8.1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主、次侧均无溶血、无凝集,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主、次侧均为阴性时,判定主、次侧交叉配血相合,可以输注。
8.2 任何交叉配血方法发现主侧在 37℃呈阳性结果,表明主侧交叉配血不合 , 不能输注。
8.3 如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主侧无溶血、无凝集,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主侧出现阳性反应时应重新开展受血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具体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程》。
8.4 规范填写《交叉配血试验原始记录表》、《交叉配血报告单》,在交叉配血相合的血袋上粘贴《交叉配血相容性标签》。
9、质控
9.1所有试剂都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开展质控检测,不合格的试剂不能使用。
9.2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不单独使用,凝聚胺法交叉配血前先开展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
9.3 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时应从严按《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设置阴、阳性对照,结果符合预期才可判定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10、注意事项
10.1 应特别重视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样本来源,确保血样本准确可靠来自血样本上标识的患者。血样本要求来自 3 天以内,且未经稀释,或能代表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10.2 盐水介质法仅可检出受血者与献血者之间不相容的 IgM 抗体,不能检出IgG 抗体,除非已对受血者及献血者采用抗球蛋白法开展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 , 且结果为阴性,否则不能单独用盐水介质法开展交叉配血试验。
10.3 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操作简便,需时短,可检出大多数 IgG 抗体,但对部分 IgM 抗体的检测不如盐水介质法敏感,故盐水介质法和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联合应用结果更为可信。
10.4 抗球蛋白试验是检测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血型抗体最敏感的方法,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最为可信,但操作复杂,需时较长,不适合紧急输血的交叉配血试验
。对疑有弱抗体而其他方法不能检出或不能确定是否有临床意义时,应采用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
10.5 交叉配血试验出现溶血反应是有重要临床意义的阳性结果,表明交叉配血不合,不可因未观察到凝集而误判为交叉配血相合。
1、 目的 为规范交叉配血试验的技术操作,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有效,依据《输血实验室管理程序》4.1.7 (2)条款的要求拟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开展交叉配血试验。
3、职责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承担交叉配血试验。
4、原理
使受血者血清(血浆)和红细胞分别与献血者红细胞和血清(血浆)反应,采用盐水介质法、凝聚胺法、抗球蛋白法及微柱凝胶法等检测供、受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应的红细胞血型抗原抗体反应,判定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液之间红细胞血型免疫的相容性。
5、所需设备和试剂
5.1 设备普通离心机,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电热恒温水浴箱,普通显微镜。
5.2 试剂凝聚胺试剂盒,抗球蛋白试剂。
6、检测环境条件
6.1 室温应控制在 18~27℃ , 湿度应维持 30%~70%。
7、步骤与方法
7.1 受血者、献血者血样本处置
7.1.1 将受血者血样本离心分离血清(血浆)及红细胞,取 2 支试管,分别标记受血者的唯一性标识,吸取离心后血样本血清(血浆)到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吸取红细胞 30 μ l 到另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加生理盐水 1ml 稀释成 3%的红细胞悬液。
7.1.2 受血者 ABO 和RhD 血型鉴定,执行《试管法鉴定 ABO 和 RhD 血型标准操作规程》。
7.1.3 受血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范>。
7.1.4 依据受血者 ABO 和 RhD 血型鉴定结果选择 ABO 和 RhD 相容血液成分,剪取献血者血袋上一段留样管,取 1支试管标记献血者唯一性标识,将剪下的血样本盛入标识的试管中,离心分离血清(血浆)及红细胞;另取 2 支试管分别标记献血者唯一性标识,吸取献血者血样本血清(血浆)到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吸取献血者血样本红细胞 3 μ l 到另一支已标识的试管内,加生理盐水 1ml 稀释 成 3%的红细胞悬液。
7.1.5 复检献血者 ABO 和RhD 血型。 7.2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
7.2.1 取试管 2支,分别标记为“主侧”、“次侧”,主侧加受血者血清(血浆) 2 滴、献血者 3%红细胞悬液 1 滴,混匀;次侧加献血者血清(血浆)2。滴、受血者3%红细胞悬液 1 滴,混匀。
7.2.2 用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以 120g 离心 1min。
7.2.3 结果判读:先观察有无溶血,再轻轻转动试管,观察有无凝集,并规范填写《交叉配血试验原始记录表》。如无溶血、无凝集,继续开展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若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有凝集或溶血时,应复检受血者及献血者 ABO 及 RhD 血型。
7.3 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
7.3.1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转做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具体执行《凝聚胺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7.3.2 结果判读:显微镜下观察,主、次侧均为阴性时为交叉配血相合,主侧或次侧出现阳性反应分别表明交叉配血主侧或次侧不相合。
7.4 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
7. 4.1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试验完成后转做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同步设阴、阳性对照,具体执行《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7.3:IAT 步骤。
7.4.2 结果判读:显微镜下观察,主、次侧均为阴性(阴、阳性对照出现预期结果)时为交叉配血相合,主侧或次侧出现阳性反应分别表明交叉配血主侧或次侧不相合。
8、交叉配血结果判断
8.1 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主、次侧均无溶血、无凝集,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试验主、次侧均为阴性时,判定主、次侧交叉配血相合,可以输注。
8.2 任何交叉配血方法发现主侧在 37℃呈阳性结果,表明主侧交叉配血不合 , 不能输注。
8.3 如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主侧无溶血、无凝集,凝聚胺法或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主侧出现阳性反应时应重新开展受血者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具体执行《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及鉴定标准操作规程》。
8.4 规范填写《交叉配血试验原始记录表》、《交叉配血报告单》,在交叉配血相合的血袋上粘贴《交叉配血相容性标签》。
9、质控
9.1所有试剂都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开展质控检测,不合格的试剂不能使用。
9.2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不单独使用,凝聚胺法交叉配血前先开展盐水介质法交叉配血。
9.3 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时应从严按《抗球蛋白试验标准操作规程》设置阴、阳性对照,结果符合预期才可判定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10、注意事项
10.1 应特别重视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样本来源,确保血样本准确可靠来自血样本上标识的患者。血样本要求来自 3 天以内,且未经稀释,或能代表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
10.2 盐水介质法仅可检出受血者与献血者之间不相容的 IgM 抗体,不能检出IgG 抗体,除非已对受血者及献血者采用抗球蛋白法开展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 , 且结果为阴性,否则不能单独用盐水介质法开展交叉配血试验。
10.3 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操作简便,需时短,可检出大多数 IgG 抗体,但对部分 IgM 抗体的检测不如盐水介质法敏感,故盐水介质法和凝聚胺法交叉配血试验联合应用结果更为可信。
10.4 抗球蛋白试验是检测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血型抗体最敏感的方法,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最为可信,但操作复杂,需时较长,不适合紧急输血的交叉配血试验
。对疑有弱抗体而其他方法不能检出或不能确定是否有临床意义时,应采用抗球蛋白法交叉配血。
10.5 交叉配血试验出现溶血反应是有重要临床意义的阳性结果,表明交叉配血不合,不可因未观察到凝集而误判为交叉配血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