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1、在日常工作中,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开展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依照职责分工,依据当地医疗条件,拟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状况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开展本项工作时,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用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为确保工作规范,针对属高危妊娠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1、在日常工作中,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开展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2、依照职责分工,依据当地医疗条件,拟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状况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开展本项工作时,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用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4、为确保工作规范,针对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病患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依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高危孕妇住院后,依据母婴具体情况,拟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6、具体实施时,高危妊娠者产后需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开展访视。产后42 天到指定单位开展健康体检。
分级管理:
1、依照职责分工,依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拟定基层医疗机构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
2、开展本项工作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
3、为确保工作规范,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