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患的收入 1、具体实施时,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 ICU 开展紧急处置者,一律先转入 ICU 治疗,待病情状况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开展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 ICU 观察和治疗。 2、在日常工作中,疑难、复杂性大手术(例如肝胆肿瘤、胃肠

重症医学科收住制度
(一)手术专科病患的收入
1、具体实施时,术前有严重休克或伴有心、肺功能不全,多器官衰竭和心率失常等,需要先经 ICU 开展紧急处置者,一律先转入 ICU 治疗,待病情状况稳定到可以耐受手术后开展手术,并且术后需继续进入 ICU 观察和治疗。
2、在日常工作中,疑难、复杂性大手术(例如肝胆肿瘤、胃肠道、嗜铬细胞瘤、脊椎、颈部肿物伴气道压迫、全喉切除、颌面和大型皮瓣手术、妇科等)术后需要继续严密监测和及时处置的患者。
3、依照职责分工,胸外科、脑外科术后就诊患者放入 ICU 开展观察和治疗。
4、开展本项工作时,急诊手术后全麻患者和 70 岁以上中大型手术全麻患者。
5、为确保工作规范,二次或三次大型手术后的全麻病患。
6、在实际执行过程中,PACU 停止收入后的术后全麻患者可以传入 ICU 观察治疗一晚,但是需要ICU 医师视病床情况决定是否收治。
7、具体实施时,麻醉手术期间发生严重高血压、低血压、心力衰竭、肺水肿、严重心率失常、心搏骤停、休克、凝血功能障碍、DIC、大出血、麻醉意外或其它威胁生命的情况
。
8、依照职责分工,术后不明原因昏迷、苏醒延迟、呼吸功能恢复不满意或呼吸衰竭的患者。
9、新开展或罕见的复杂手术。
(二)非手术专科患者的收入
1、需严密的呼吸监测或支持治疗的患者
具体实施时,(1)吸入氧浓度大于 50%的就诊患者。
在日常工作中,(2)需要呼吸支持治疗,包括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或呼吸功能突然急性恶化需立刻开展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的患者。
依照职责分工,(3)需要面罩式持续正压通气或无创性通气治疗。
2、需要循环支持的患者
为确保工作规范,(1)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动脉血压和心输出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2)任何原因引起的循环血容量减少所导致的循环不稳定。
(3)心肺复苏后患者。
3、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神经系统监测和支持的病患
4、依照职责分工,需要肾脏支持治疗的患者 包括紧急肾脏替代疗法、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血液超滤。
5、开展本项工作时,其它专科重症情况,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消化道大出血、严重感染、严重的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三)收住注意事项:
1、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收住需请重症医学科总住院医师会诊以决定是否可以收住(如遇紧急情况可由病房医师通知重症医学科的值班医师和护理人员然后转入)。
2、具体实施时,所有病患入科时均开展一次 APACHEⅡ评分。
3、在日常工作中,转入前相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状况、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用的诊治措施,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相应准备。
4、依照职责分工,病情状况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
5、开展本项工作时,医保就诊患者收住,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为确保工作规范,特殊原因需收住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7、有收住指征但存在费用支付困难的,应先保障急危重症救治,同时按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启动费用协调、救助或转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