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辐射防护制度
患者辐射防护制度 一、自觉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实施放射检查时,应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三、为避免受检者在转诊等原因后接受重复照射,应医疗机构应从严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留存、提取和借阅制度。 四、禁止将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
患者辐射防护制度
一、自觉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实施放射检查时,应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三、为避免受检者在转诊等原因后接受重复照射,应医疗机构应从严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留存、提取和借阅制度。
四、禁止将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五、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开展 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并对下腹部采用防护措施;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禁止开展放射影像检查。
六、实施 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状况需要其他人陪检时,应对陪检者采用防护措施。
七、为放射诊疗患者或受检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 X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 2 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
一、自觉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实施放射检查时,应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三、为避免受检者在转诊等原因后接受重复照射,应医疗机构应从严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留存、提取和借阅制度。
四、禁止将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五、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开展 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并对下腹部采用防护措施;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禁止开展放射影像检查。
六、实施 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状况需要其他人陪检时,应对陪检者采用防护措施。
七、为放射诊疗患者或受检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 X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时应距球管 2 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