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首诊承担制

急诊首诊承担制 一、依照职责分工,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承担制是指首诊医师禁止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切实规范记录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置意见,并对患者开展施救。 二、开展本项工作时,首诊医师诊察患者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需按第一条要求开展必要的

急诊首诊承担制
一、依照职责分工,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承担制是指首诊医师禁止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切实规范记录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置意见,并对患者开展施救。
二、开展本项工作时,首诊医师诊察患者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需按第一条要求开展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方可提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禁止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状况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配合处置或组织会诊。
三、为确保工作规范,针对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就诊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就诊患者全面承担。
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适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状况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患者。
五、具体实施时,病患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状况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承担安排并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六、在日常工作中,若患者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承担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行政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