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迟发的管理程序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迟发的管理程序 (1)病理诊断报告补充程序: 病理报告发出后,经自查或临床医师发现问题,如发现非原则性的问题(如诊断不全、或报告已发临床医师要求做的某些特殊检查),首先与临床医师开展沟通。 如因临床医师规范记录、输入错误或需做某些特殊检查,需临床医师提供书面更改通知,病理医师以补充报告的形式开展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迟发的管理程序
(1)病理诊断报告补充程序:
病理报告发出后,经自查或临床医师发现问题,如发现非原则性的问题(如诊断不全、或报告已发临床医师要求做的某些特殊检查),首先与临床医师开展沟通。
如因临床医师规范记录、输入错误或需做某些特殊检查,需临床医师提供书面更改通知,病理医师以补充报告的形式开展修改。
如因病理医师规范记录、输入错误或建议临床医师对该患者做某些特殊检查,需与临床医师先做口头沟通再以补充报告的形式开展修改。
并对上述情况需在病理档案中有完整记录。
(2)病理诊断报告更改程序:
病理报告发出后,如发现原则性的问题则(如诊断错误、报告输入有错)需做出更改,首先立即告知临床医师,说明错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马上更改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发到临床,并收回之前的错误报告。
并对上述情况需在病理档案中有完整记录。
(3)病理诊断报告迟发程序: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深切片、补取材检测、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脱钙、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样本延长固定时间等)延迟取材、制片,或是开展 其他相关技术检测,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首先以口头或书面告知 相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依据迟发原因及情况与病理科室相关人员讨论并拟定最快解决方案。
与临床医师或患方沟通,双方均认可该方案,达成一致照该方案开展。
如临床医师或患方不同意该方案,则需重新拟定方案直到临床医师或患方同意,并照双方认可的方案执行。并对上述情况需在病理档案中有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