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相关人员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的相关规定。 2、输血科相关人员需在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相关人员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的相关规定。
2、输血科相关人员需在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须向相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依时返回。
3、一般输血,由主治医师逐项规范填写输血申请单,副主任医师审核。护理岗位人员持输血申请单,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样本贴上标签,由专人送输血科。
4、 输血科相关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切实核对申请单上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马上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展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相关人员应从严遵守操作规范,各类检验单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本科负责人报告,并切实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送来的血液要切实检查 , 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需妥善做好记录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禁止使用。且应适时向本科负责人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可靠时,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禁止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留存于 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相关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自体输血,主动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1600ml 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相关人员需妥善完成血液冷藏温度的 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控制在 2~6℃ , 血液需按留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放置,先存先用。临床医疗与护理人员不应拒领。
12、贮存冰箱内禁止放置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空气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到合格。
13、切实做好各类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确保,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留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规范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置,并妥善完成记录。
15、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
16、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报荆门市中心血站,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管理检查、输血相关不良反应情况等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