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对于有下列情况,须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或者报告: 1.当发生严重危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事件时。 2.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3.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及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4.将要实施紧急抢救

# 请示报告制度
对于有下列情况,须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或者报告:
1.当发生严重危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事件时。
2.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3.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及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4.将要实施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而患者的亲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及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敏感人员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7.购买贵重医疗器械或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8.需增补、修改医疗机构制度规范、技术操作常规时。
9.相关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来院进修人员等。
11.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