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有各种各类疾病的收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 2.医师要依据医疗机构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 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院,还是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疗。 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都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
# 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有各种各类疾病的收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
2.医师要依据医疗机构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院,还是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疗。
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都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医疗机构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保持1至2张应急床位。
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确有需要时可派医疗工作人员护送。
7.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疗机构的物品。
8.医师、护士应依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健康指导。
9.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及康复指导等。
10.有序做到由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开展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提请病房主管医师(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回或送回。
1.医疗机构有各种各类疾病的收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
2.医师要依据医疗机构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院,还是及时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疗。
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都有完整的记录,应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医疗机构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保持1至2张应急床位。
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确有需要时可派医疗工作人员护送。
7.患者出院应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疗机构的物品。
8.医师、护士应依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健康指导。
9.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及康复指导等。
10.有序做到由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开展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提请病房主管医师(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回或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