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部门门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部门门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部门门 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 是受院长/副院长直接领导的、兼具管理职能的技术业务单元,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及管理。 2.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

# 信息管理部门门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部门门(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是受院长/副院长直接领导的、兼具管理职能的技术业务单元,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及管理。
2.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注重经济实效、技术上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试点运行、阶段见效、持续发展的实施策略。
3.医疗机构可依据工作的需,对信息中心、医学工程处(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统计管理部门、病案管理部门、图书馆乃至通讯部门开展机构及功能的重组及归并。
4.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须坚持以全院大局为优先考虑,在院长/副院长的授权下完成信息资源的平衡调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并保证相关任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及完成。
5.为保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顺畅开展,信息管理部门门须争取院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包括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信息管理部门理设备、运行环境及办公空间,满足医疗机构信息化发展需的预算资金。
6.信息管理部门门负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条例、规程及办法的责任。
7.参照国家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及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相关管理机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7.1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7.2信息共享管理
7.3机房管理
7.4网络管理
7.5数据库管理
7.6应用系统操作规程
7.7信息标准化管理
7.8用户管理
7.9数据备份管理
7.10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7.11人员培训
8.确立为医疗机构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的意识,参照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及方法,推动信息管理及服务的规范化。
9.信息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依据相应规定履行招标、论证手续,并接受财务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10.加强以医学信息学为基础的专业学科建设,强化对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其分析、处理问题的水平及能力,为临床及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