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1.医疗机构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一般情况下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立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 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1.医疗机构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一般情况下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立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建立医疗机构发言人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依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公开。
4.向医疗机构职工公开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院务公开中对职工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
6.二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