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依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机制与运行机制。 2.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及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依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机制与运行机制。
2.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及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及处理制度
3.报告可依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刚络等多种形式。
4.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相关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应在3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任何人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完成督查、督办,保证报告程序畅通。
6.针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依照相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8.须在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的事项如下:
8.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8.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
8.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依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机制与运行机制。
2.医疗机构内部应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及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及处理制度
3.报告可依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刚络等多种形式。
4.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相关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应在3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任何人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完成督查、督办,保证报告程序畅通。
6.针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依照相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8.须在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的事项如下:
8.1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8.2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
8.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