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工作制度
急诊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一般情况下均应独立设立急诊科 室 ,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实行坐诊制,三级医疗机构须有内、外、儿科医生坐诊 ,节假日照常接诊。依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设立相应内部工作部门,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疗机构应由业
# 急诊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一般情况下均应独立设立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实行坐诊制,三级医疗机构须有内、外、儿科医生坐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依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设立相应内部工作部门,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疗机构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疗机构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升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立、人员配备合理,医疗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业务单元应选派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严禁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应经急诊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业务单元负责人评估同意,报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实行预检分诊,保证急诊一入院一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开展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完成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即刻请高年资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针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由抢救医师护送至病房。对须即刻开展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常态化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及消毒。
8.急诊室相关人员须坚守岗位,规范完成交接,从严落实急诊各项制度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师及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用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通常不超过3天(72小时)。
10.针对不能及时收住危重患者滞留较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条件时可设立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即刻报告业务单元负责人及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及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2.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疗机构等级的限制,对需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去医疗机构联系,取得确认后,方可转院。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一般情况下均应独立设立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实行坐诊制,三级医疗机构须有内、外、儿科医生坐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依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设立相应内部工作部门,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疗机构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疗机构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升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立、人员配备合理,医疗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业务单元应选派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于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严禁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应经急诊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业务单元负责人评估同意,报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室)实行预检分诊,保证急诊一入院一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开展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完成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即刻请高年资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针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由抢救医师护送至病房。对须即刻开展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常态化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及消毒。
8.急诊室相关人员须坚守岗位,规范完成交接,从严落实急诊各项制度规范及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师及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用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通常不超过3天(72小时)。
10.针对不能及时收住危重患者滞留较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有条件时可设立急诊科病房、急诊ICU,但须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即刻报告业务单元负责人及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及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2.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疗机构等级的限制,对需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去医疗机构联系,取得确认后,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