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须是本医疗机构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严禁下达与执行医嘱。 2.每日查房后医嘱通常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及整理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临时医嘱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长期医嘱应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停止时间

# 医嘱制度
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须是本医疗机构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严禁下达与执行医嘱。
2.每日查房后医嘱通常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及整理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临时医嘱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及注明取消时间。长期医嘱应在长期医嘱单上注明停止时间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依时执行。开写、执行及取消医嘱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核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须查清后方可执行,确有需要时护士有权向高年资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严禁盲目执行。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口头医嘱只允许在抢救或手术中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通常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患者就开医嘱的草率行为。
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手术后及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及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及各项执行单上。
6.对于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通常严禁给患者开展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予以必要处理,但应完整留存记录并及时向主管医师报告。 .
8.通过医疗机构HIS系统下达医嘱的医疗机构,需配备从严的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