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1.临床业务单元 1.1开具医嘱、处方或实施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门诊号 。 1.2执行医嘱时要开展“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及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清点药品时及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及批

# 查对制度
1.临床业务单元
1.1开具医嘱、处方或实施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开展“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及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清点药品时及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严禁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需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予以多种药物时,需注意配伍禁忌。
l.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障安全。
2.手术室:
2.1择期手术,在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患者的知情同意与手术切口标志皆已完成后方可手术。
2.2每例手术患者配戴“腕带”,其上具备有患者查对用的患者身份信息。
2.3建立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麻醉科医师、手术室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应严格依照查对制度的要求开展逐项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2.4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手术前、手术开始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及手术部位等内容开展核对的工作,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2.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与手术台上护士等全体人员须全部到齐。
2.6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2.6.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2.6.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2.6.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2.6.4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医疗机构医师时,应由高年资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2.7手术安全核对须依照步骤开展,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展下一步操作。
2.8保证手术前预防性抗生素规范地使用,在术前,由病房医师下达医嘱;在手术室,麻醉医师负责下达医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对实施。
2.9临床业务单元、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不断优化活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10医疗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对手术安全与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与督查,并有提出与落实不断优化的措施的记录。
2.11《手术安全核查表》完成后须归入病案中保存。
附表:手术安全核查表
手术安全核查表
日期: 科别: 住院号: 实施麻醉名称:
实施手术名称: 术者:
1、麻醉手术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
2、手术开始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
3、患者离开手术室之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
手术医生签名: 麻醉师签名: 手术护士签名
3.药房:
3.1调剂处方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4.1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有序推广使用条形码开展核对。
4.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
4.3血袋包装核查: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Il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
5.检验科:
5.1采用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及质量。
5.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及标本的质量。
5.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6.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6.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及质量。
6.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7.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7.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患者是否对造影剂过敏。
7.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设立、时间、皮肤。
8.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及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及有无断针。
9.供应室:
9.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l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0.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l0.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l0.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业务单元:
应依据上述要求精神,制订本业务单元工作的查对制度。
12.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
12.1针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患者的识别标志,例如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至少应在重症监护病房、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业务单元中得到实施。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都应佩带“腕带”作为标识。
12.2 “腕带”填入的识别信息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同样需经2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