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对于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高年资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通常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单元负责人召集有关医疗工
# 会诊制度
1.对于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高年资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通常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单元负责人召集有关医疗工作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通常由申请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医疗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医疗机构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确认后,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疗机构需指派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确有需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相关单位,开展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完成会诊前的准备及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开展小结,周密组织实施。
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9.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开展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管理部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都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业务单元。
1.对于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高年资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通常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须随请随到,l0分钟内到达现场。
4.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单元负责人召集有关医疗工作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通常由申请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医疗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医疗机构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确认后,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疗机构需指派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确有需要时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相关单位,开展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完成会诊前的准备及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开展小结,周密组织实施。
8.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提出,由门诊管理部门负责,尽可能在当日完成(不含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
9.护理会诊: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开展护理会诊的患者,由护士长向护理管理部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都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护理会诊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4-48小时,紧急会诊及时执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业务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