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 临床病理 讨论: 1.1医疗机构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 或死亡 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 临床病理 讨论。 1.2临床病例讨论,可一科举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每次医疗机构临床病例 临床病理 讨论时,须事先提前做好准备
#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医疗机构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2临床病例讨论,可一科举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每次医疗机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须事先提前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业务单元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讨论时由主治业务单元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可将讨论内容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应定期(每月l—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沦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开展审查。
2.3.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3.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2.3.3确定出院诊断及治疗结果。
2.3.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对于遇疑难病例,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3.2认真组织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 术前病例讨论会:
4.1针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须开展术前讨论。
4.2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确有需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术后处理,护理具体要求等。
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通常手术,也要开展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对于死亡病例,通常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开展。
5.2由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医护及相关人员参加,确有需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需配备完整的讨论记录,由业务单元负责人、高年资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医疗机构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2临床病例讨论,可一科举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每次医疗机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时,须事先提前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业务单元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讨论时由主治业务单元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可将讨论内容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应定期(每月l—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沦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开展审查。
2.3.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3.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2.3.3确定出院诊断及治疗结果。
2.3.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对于遇疑难病例,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3.2认真组织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 术前病例讨论会:
4.1针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须开展术前讨论。
4.2由业务单元负责人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确有需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与护理事项等。如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术后处理,护理具体要求等。
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通常手术,也要开展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对于死亡病例,通常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开展。
5.2由业务单元负责人主持,医护及相关人员参加,确有需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需配备完整的讨论记录,由业务单元负责人、高年资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